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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招:越来越乌龙了

(2010-01-10 09:07:13)
标签:

嫖娼

cnn

淫窝

重庆晚报

龚刚华

李庄

杂谈

分类: 律界热点

   (博主按)今早一打开天涯法律论坛版块,看到竟多是有关李庄嫖娼真相的报道,引用的是重庆当地打黑宣传口之一的《重庆晚报》,标题为“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好么,又是一篇“中青报”,又是引用所谓重庆警方的嘴巴,且加上了“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以表示记者寻求真相的决心和勇气,再盖上一个“独家报道”的噱头,这篇报道的杀伤力足够强悍。先是给李庄在法律上判了有罪,再为了躲避证据上的空虚,配以道德上嫖娼的谴责,将李庄彻底打造成为法律有罪、道德败坏的坏人,让普通老百姓认为灭了一个李庄是重庆方面依法办事、打黑除恶。

   但是,重庆方面太想把李庄的负面形象做得完美了,在法律上证据不足以支撑刑罚,在道德上构筑的那些嫖娼证据也是漏洞百出。

   重庆晚报,这回CNN大了!重庆新招,真是越来越乌龙了!

 

  

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0日01:06  华龙网-重庆晚报
高新区,龚刚华请李庄嫖娼的某洗浴场。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让人意外的是,法庭审理中,还有人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某洗浴场所嫖娼。

  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是节外生枝还是另有隐情?昨日,高新区警方向本报记者独家证实: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以嫖娼方式“招待”过律师李庄。

  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

  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嫖娼时透露自己姓李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警方调查发现,除律师李庄参与了嫖娼外,随同的龚刚华也参与了嫖娼行为。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警方分别对龚刚华等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将李庄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发函给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看了以上原版的重庆晚报的独家报道,至于其中的疑点,已经有开明人士指出,转载如下:

 

重庆晚报报道李庄嫖娼证据中七点重大失误(转载)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97034.shtml
  
  首先,对宣传口以及高新区分局的同志们,为做实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主动放弃元旦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挺李派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原报道链接如下: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0/010619434929.shtml
  
  其次,对于此次报道出现的几点重大失误,特此指示如下,希望有关部门和同志及时吸取教训。我们的运动,形势险峻,不能再因为基层同志的一些工作失误而使“大局”遭到任何破坏了。
  
  1.报道中居然称“公诉机关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难道宣传口的同志们,连自己几天前的报道都懒得去核实一下吗?当时所有的报道都指出,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哪里说了什么“洗浴场所嫖娼”嘛。而且,本来咱们还能自圆其说称该“洗浴场所”开设在“四星级酒店”内,可宣传口的同志居然画蛇添足地帖了一张该“洗浴场所”的照片,致使与先前的“四星级酒店”一说彻底矛盾。以后此类报道,宜采取公检法宣联合工作,各司其职,讲点敬业精神,起码要能自圆其说嘛。
  
  2.报道又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这简直是对我公安战线广大指战员们的污蔑。公安战线什么时候经记者追问,就能违背上级指示公开原本“不宜公开”的材料了?当此重大紧迫时刻,还讲不讲一点纪律了?宣传口的同志动笔动口前千万记得要先动动脑筋。
  
  3.报道又披露高新区分局查处李庄嫖娼是在1月3日。我们宣传口的同志所犯的低级错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啊。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明明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上嘛,你把1月3日的“查处”日期披露出来,难道是想证明公诉机关的同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后宣传口要尽量安排数学好、有点时间观念的同志,绝对不能再闹这种先下结论、后行查处的笑话。现在不是几十年前了,不是咱们说什么,人家不动脑筋就信的年代了,宣传口的同志一定要与时俱进!
  
  4.报道居然还说“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宣传口的同志稍微动动脑子嘛,嫖娼是违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劳教的,谁在嫖娼的时候会傻到要报上真名实姓还加职业的?上网提倡实名制,嫖娼从来没有提倡过什么实名制嘛,对不对。报道的生动性要讲,可信性也要讲嘛。你这么写,叫人家如何信嘛。今后一定要注意对宣传口的同志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智商。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得打黑摸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6.我要对去年12月30日23时21分57秒把李庄接受龚刚华邀请到洗浴场所嫖娼一事捅到天涯重庆版去的同志提出严厉批评。这个帖子的贴出,距公诉机关幺宁小姐抛出嫖娼一说尚有1个半小时,离高新区分局核实尚有4天,这么做,是会打草惊蛇的,是会让人抓住辫子的!幸好这个帖子因为贴出的照片被人揭露为假,后来被删除了。但是,至今仍能用“我有个兄弟伙在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做服务生”在google上搜索到,在网页快照中还能看到。给敌人留下了证据,令人痛心啊。

 

  7、报道中说,记者先去重庆律师协会了解情况,然后得到消息后去找高新区分局。李庄从来就不是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也不管嫖娼,这记者怎么就突发奇想要去采访重庆律师协会呢?碰巧高新分局与记者还不谋而合,英雄所见略同,往重庆律师协会发函。根据目前的形势,重庆律师协会目前还不宜立即接管北京律师协会。以后要加强宣传口和高新区分局的常识教育,防止再发生此类常识性笑话!


    好不容易找到了这张被第一时间爆出李庄嫖娼的照片为证,造假技术重庆方面尚有待提高,CNN的水平还是差了点。

http://s7/middle/60b0044bg72e085106956&690

    图解:李庄是在去年11月到重庆去的,而照片中的“李庄”光着上身,旁人也是穿着短袖衬衫或汗衫;难道11月的重庆真的还如此“炎热”吗?所以这张照片显然是被刻意PS(人为制作)过的。可有人在“敏感时期”竟用它来向公众证明李庄嫖娼。当然客观结果却成了栽赃陷害李庄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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