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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摘录2胜负之间)

(2009-11-15 22:43:09)
标签:

法律

致年轻律师的信

当事人

艾伦.德肖维茨

杂谈

分类: 学法留痕

贰拾壹——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

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

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决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将要雇佣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些事。然后,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

 

贰拾贰——决胜陪审团:“啊哈”理论

最有效的辩护并不是律师将论点强行灌输给陪审员,而是让陪审员自己形成该论点或者至少是他人为自己持这样的观点。

 

贰拾叁——决胜法官:政治正义

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几乎在每一桩案件中都深深影响着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绝对如此。

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从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贰拾肆——在最高法院的辩论

律师技巧在下级法院要比在最高法院更为有效。

 

贰拾伍——谁是你的当事人

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当律师对当事人所负的职业义务与律师对一项事业的忠诚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作出这种艰难的、得失难以兼顾的决定。

 

贰拾陆——败诉

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

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贰拾柒——对手不可小觑

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有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

 

贰拾捌——检察官的盲点

当律师为某一当事人代理案件时,他应该服务于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假想中的未来当事人。

 

贰拾玖——检察官与律师的区别

辩护律师几乎要为其通常有罪的当事人做纯粹的、一边倒的辩护。当当事人有罪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一切手段,防止真相全部暴露。

检察官却不应控诉一名他认为无辜的被告人。他被要求确保真相能够水落石出。他不得使用对辨方来说很合适的(即使不总是很有效)异常精明的战术。

 

叁拾——律师的道德及其逆喻

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地接受某些手段。

 

叁拾壹——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

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

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叁拾贰——善待批评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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