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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力的法律人:艾伦·M·德肖维茨

(2009-11-14 21:45:51)
标签:

法律

杀人犯

辩护律师

委托人

德肖维茨

美国

杂谈

分类: 律道法家

艾伦·M·德肖维茨(Alan Morton Dershowitz)

    有影响力的法律人:艾伦·M·德肖维茨

    于1938年9月1日出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区(Brooklyn)的威廉斯堡(Williamsburg),犹太人。曾就读于布鲁克林大学,毕业后进入耶鲁法学院继续深造。入学的第二年,德肖维茨就成为了耶鲁法律评论的编辑。1962年德肖维茨以班级第一的优异成绩完成学业,毕业之后他推迟了哈佛的邀请,而成为美国上诉法院法官戴维德·巴兹隆的助理,之后又成为联邦法院大法官阿瑟·古德伯格的助理。1964年德肖维茨被任命为哈佛法学院的教员。三年后,也就是他28岁时,德肖维茨成为学校历史上最年轻的全职教授。《商业周刊》将其形容为“全美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之一”。

    作为一名律师,德肖维茨曾出任O.J.辛普森案、克劳斯·凡·布洛案、泰森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的首席辩护律师,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同时德肖维茨也是一位著名的专栏作家、演讲者、图书评论家和多产作家。他的文章和专栏经常出现在报刊杂志上,他还时常在国家广播电视上发表评论。他的著作《最好的辩护》、《放肆》、《颠覆命运》、《极度的不公》、《最高法院如何控制2000年的总统大选》、《麦卡锡性主义:克林顿、斯塔尔参及已露端倪的宪法危机》、《合理的怀疑:刑事司法系统与O.J.辛普森案件》、《厚脸皮》、《财富揭密》以及《任用的借口》等都流传甚广,并被翻译为各种文字,在全球的销售额已达数百万册。

    目前德肖维茨居住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市。
    由于他为不受欢迎的当事人和不利的案件进行辩护,因而享有盛誉,但同时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议。针对公众对其为犯有恶劣罪行当事人进行辩护的不理解时,德肖维茨说道:“我们选择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当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非经合法程序而剥夺了一个该死的杀人犯的生命绝对是不公正的,同时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将会导致司法的滥权和不可估量的无辜被告人受害。允许被告享有申辩权利正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位,被告往往又不可能独自行使,这就必须求助于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们,以协助他们行使他们应有的申辩权利。”他曾说:“即使我了解到有一天我为之辩护的委托人可能会再次出去杀人,我也不打算对帮助这些杀人犯开脱罪责表示歉意,或感到内疚。…我知道我会为受害者感到难过,但我希望我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就像一个医生治好一个病人,这个人后来杀了一个无辜的人是一个道理。”他还说,“辩护律师必须用尽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他必须区分爱国之心和律师的职责,只对自己的委托人一个人负责,他必须坚持不管后果如何,如果上天注定必要时要把国家搅乱也在所不惜。”
   德肖微茨认为,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捍卫了美国精神与美国传统,他们以自己的言行随时随地进行着全民普法教育。《圣经》上说,法律公正是必须遵循的。在美国人看来,公正不是最后的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律师所追求的,就是一个尽可能公正的过程,一个不易被人钻空子的严谨的法律体系。
    德肖微茨的切身感受是,“案件的胜负决定于开庭前的取证,而不是法庭辩论。”独立取证是律师的良知,即便是自己掏腰包也要这样做。在德肖微茨的办公室,挂着这样一个标语:“不要相信任何人,取证要自己去做。”在德肖微茨看来,高达85%的辩诉交易是件很糟糕的事,这对要上公堂的人其实是一种惩罚。知道自己有罪的人,多半倾向于场外交易,结果他们往往逃脱了罪责。而上法庭的,很多是自信无罪的,但他们却未必能打赢官司。结果是有罪者得到了较少的刑期。
   另外,德肖微茨代理的案件有一半是免费为穷人服务的。他的原则是从富人身上多要点钱,以便免费为穷人打官司。也正是因为此,德肖维茨还被誉为“美国最卓越的大众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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