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和“拥有”
“爱”只给你为某人做一些事的动力,并没有给你控制那个人的权力。你想对某人好,或为某人做一些事,不会使你拥有那个人,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拥有”另一个人。
“因为我爱一个人,所以对方应该爱我。”这句话,是不符合逻辑的,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试想想若有10
个人对你这样说,你愿意爱他们吗?而且你做得到吗?
一个人不能控制另一个人,也不能改变另一个人。每个人可以改变的只有他自己。在某些情况下,这份改变也许能诱使对方做出改变。当对方与你的看法一致,并做出一些符合你意愿的事情时,你很容易产生对方已受到自己的控制的错觉。正如,你开车行驶在路上,跟在你后面的车并不是受到你的控制而跟着你,他们只不过是碰巧也需要走这条路而已。因为你爱他,也许你就以为有权利去要求他的思想和行为必须遵从你的意愿。这个态度,便是把爱当做一个控制别人的工具了。本来很崇高的一份感情,便沦落成一条绳子——
让别人受制于你的廉价工具。于是, 当初期使人迷乱的激情过后,对方便想逃离这份控制——
那并不是不再爱你,对方只不过是不要那种受制的感觉而已。
“爱一个人” 并不给你以下权利:
(1) 要求他/她也爱你;
(2) 控制他/她的思想行为;
(3) 要求他/她照顾你的人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你想为他/她做一些事的权利。而就算这样,也是由他/她决定是否接受, 而你真的不能要求更多。
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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