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情感心理咨询——性因素在婚姻中的作用
   
离婚的原因各人有异,但因性生活不协调而离异者大有人在。正如前文中作者所说,许多看似平和的夫妻离异,常以性格不合搪塞别人,实则却是由于夫妻性生活不协调。性,的确是夫妻关系赖以维持的一个重要支柱。
   
研究婚姻家庭的学者们有个共识:维持和谐夫妻关系有三大重要因素,一是“性”,二是“感情”,三是“互惠”。三者中,是把“性”放在首位的。假设撇开这个“性”字,就不会有异性之间的相互吸引和追逐,人世间就只有友情而没有爱情,只有男女相处而没有异性交合,于是,就不会有“后来人”,人类也就不能繁衍下去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男女从相识到结婚,便是为了“性”这个共同目标而走到一起来的。因此作为夫妻,彼此既有性权利也有性义务,这就是说,一方有与对方意愿性交(即取得对方同意)的权利,也有满足对方性欲要求的义务,两者缺一不可。
   
在很多离婚的夫妻中,经常是有一方不知道关爱对方,不了解女人的性心理及性愿望,不懂得如何既能满足自己又能令对方满意。其实,很多恋爱至结婚期间感情平平的男女,如果彼此有诚意,也懂得一些方法,完全可能通过“性”而增进“爱”。反过来,“爱”得深则“性”自然会更和谐、更满足。“性”与“爱”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这个道理相信你是认可的,如果你发现自己在无法调试好婚姻问题对你的影响时,建议你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帮助,有效解决问题之前需要了解你的实际婚姻状况。
 
                             
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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