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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的悲剧不仅仅是上二楼的问题

(2010-03-31 16:21:55)
标签:

杂谈

分类: 思考写得

    河北省公安厅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至12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会上明确要求加快专门办案区建设,禁止在二楼以上讯问、审查犯罪嫌疑人。(燕赵晚报3月32日报道)

 

    从“躲猫猫”事件以来,看守所里的梦魇一直笼罩在社会的头顶,作为一个奇特死法的集中生发地,这里贡献了“喝水死”、“纸币开铐”、“摔跤死”、“坠楼死”一直到近日的“激动死”等多种出人意料的死法。而至于平常的嫌犯突然死去,见诸报端也如家常便饭,勾不起人们的阅读胃口。悲剧还在继续,但看守所的阴云不能麦田怪圈一般,无从解答,没有出口。

 

    民意汹涌,需要官方拿出措施来澄清疏导,祛除看守所的戾气。河北当地的措施可谓相当应时,但面对着“吃人看守所”疯狂,河北省“禁止在二楼以上审问犯罪嫌疑人”可谓“针灸治大象”,迈出的步子长度几乎无法衡量,颇具视觉香水之效果。这种改进,很难说是进步。

 

    禁止在二楼以上审讯,言下之意就应该在一楼或者地下室审问嫌疑人。这更像一种警员审问的操作规范,提示可能发生的危险,与关注嫌疑人的生命权益没有任何关系。并且,作为一种操作规范,这种禁止也让人觉得儿戏。对于各种离奇死法来说,禁止二楼以上审问,也仅能杜绝“坠楼死”这一种情况,对于不断翻新的看守所死法方式来说,这无疑没有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形式大于内容,操作性也不是很强,若为此建设专门的低层办案区,除了浪费钱财,意义不大。

 

    由河北省这条措施可以窥见,虽然大量的看守所死亡事件引发了有关部门的不安,但其却鲜有真正改良的意愿。这些措施中,没有明确限制审讯人员行为的规制,抑或严正声明执法人员必须遵行法律而作为,更无只言片语提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而民众关注看守所事件的焦点就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益需要得到法律的护佑。由此可见,相关部门还是漠视民意,只顾维持自身破案率,并无自我限权的迹象。

 

    对于看守所阴云中的审讯制度缺陷,以及由之带来的司法伦理问题,并不是“禁止二楼以上审讯”这种措施的渐进可以触及的。质量引起量变,也需要正确的方向和更切实际的动作。就当下而言,执法机关应该更多地同民意互动,推动审讯制度的渐进式改良。而不是背离民意,仅从自身的出发去堵截。因为,执行审讯的是人,操作失范才导致了看守所悲剧的前赴后继,而约束人的只能是制度。所以,终结看守所悲剧,不能已经处于控制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身上“挖潜”,当然也不是楼层。

 

    就司法程序而言,楼层的上下,影响不了光照的变化。对于钉在每个人心口的“看守所悲剧”之痛,需要的是从司法制度上开出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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