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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城海华大酒店公序良俗欧洲杯庆春路 |
近日,杭州杭城庆春路出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名年轻女子一丝不挂全身裸体,在凌晨3点多时裸身闯进杭城庆春路上的海华大酒店。而该女子意识清楚,并无精神异常,问起裸奔街头的原因,少女表示只是为了寻找刺激才凌晨裸奔的,令人愕然。
近年来,裸奔的案例时有发生。这在国外屡见不鲜,但时下的国内也似乎见怪不怪了。欧洲杯开始,洋裸奔频现视屏,其中乌克兰妇女裸体抗议欧洲杯的原因,是反对政府在筹办欧洲杯时发生贪污腐败现象。临近毕业,国内年轻男女包括大学生也发生了裸奔,这些裸奔者有的说是想获得展示身体的自由,有的说是想发泄一下自己的私欲……
发泄也好,展示也罢,实际上裸奔这件事在中国往往与一个词汇紧密相联,这就是“有伤风化”。因此,裸露者在公共场合一般不会有太多的展示机会,一旦警察知道,总会在第一时间被带走。
虽然现代社会比较开放、宽容,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可以多元。然而不论如何“多元”,有一个“元”总是至高无上的,这就是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也就是常说的公序良俗。所以不管是谁,如何追求个人意识,都必须以不妨碍公序良俗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裸体不是“公共读物”,法律不容裸奔,社会治安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惩处。
其实,该不该裸奔,当事人也心知肚明。之所以偏要玩火,说白了是要自泼污水,搞一点“眼球效应”,达到某种目的,就像这位裸体跑进酒店的少女,只是为了寻求一种刺激。这些裸奔者对刺激的渴望,使他们幻想“出奇制胜”,越是污水越要自泼,只要达到目的,臭名远扬也在所不惜。
少女大街上坦然裸奔,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舆论对此类行径的姑息,甚至推波助澜。每有裸奔新闻出现,总有一些媒体不分青红皂白起哄、围观,一些微博达人也大肆转发,这在客观上为裸奔壮了胆。至于那些颠倒黑白的赞美之词,更犹如给了裸奔者“精神鸦片”。对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吹捧,笔者一直怀疑这些人是否别有用心?裸奔者一般都已是成年人,他们既不能以“年少轻狂”给自己卸责,他人也不能以“多一点理解”滥施宽容。
因此,“裸奔”就是“哗众取宠”,就是“伤风败俗”。这种毫无社会意义的行为,不过是为了博取眼球罢了。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评和引导,不要让他们成为一种“传染病”。同时也要指出,这种个人的自我宣泄,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当前年轻人社会心态的不健康,这倒是值得整个社会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