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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身体权救护车香榭丽支配权杂谈 |
撞人女裸躺阻碍救人也许她在后悔没撞死只撞伤,如果女孩死了..她就最多就一次性赔偿,如果救了那对母女,那么她可能后半辈子就是承担巨大的医疗费用可能要赔更多钱,所以惊恐之下的阻止救人,却成为了杀人行为。脱光衣服,只能说明此人已深谙人至贱则无敌的黑厚精髓。
但笔者想,人性,果真如此黑暗么?但愿不会。却终究只是但愿,实际上,于具体事件中,我们往往发现,在那恐怖的一刹那,特定个体的人性之黑暗,果然超过我们的想像。纵然如此,也只能坦然面对,而不能遮掩。唯其坦然,能将那黑暗扼制在个体的范围内。
撞人女裸躺阻碍救人是在故意裸露,用自己的身体去对抗世俗伦理道德,乃至挑战法律界限,不能不说是当前社会的一种畸形观念折射。身体被过度利用和曝光,以致模糊了它原本的定义。身体权为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身体所具有的完全性的支配权。身体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支配权,但它们支配的客体不同,所有权支配的是物,身体权支配的是公民的人格。
身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的是一种人格。只是该事件的当事人在并没有保护好自己人格的情况下去期待别人能正确看待她的人格,强调的是他人的人格,不是太可悲可笑了吗?任何人都有随意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但是如果在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危及到了别人的权利,完全枉顾别人的生命和尊严,这样的自主权还能叫自主权吗?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社会的公民,都不是以剥夺别人的自由来彰显自己的自由,相反,都是带着镣铐跳舞,在现有的规则和体制约束下生活。身体是个人私有物,但同时也暴露在公众视野下,还请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