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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少女抢劫40元为何被判10年?

(2011-12-21 09:12:21)
标签:

莺歌海

阿珠

贪污款

精神病

南国都市报

杂谈

本报两年来对乐东一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的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近日,此案又有了最新进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今年一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赔偿少女近11万元。(《南国都市报》12月19日)

据报载,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简称乐东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6月21日晚上,阿珠在莺歌海镇海新街游逛,发现邻居69岁的老陈正坐在自家门前台阶上乘凉。阿珠直接从老陈身后走进客厅,从床铺上抓起老陈的长裤找钱物。老陈发现后冲进客厅里与阿珠争抢裤子,被阿珠用手抓伤左手掌背及左中指。而后阿珠从长裤袋中搜出40元逃离现场。乐东法院认为,阿珠入户采用暴力,当场劫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名精神病女子抢走40元,仅仅是40元,凭什么被认为数额较大?且女子还患有精神病,精神病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凭什么一审判决阿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和处罚金2000元?从此看,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量刑过大,判决此案的法官是否涉嫌渎职?法官的法制素养低下、办案草率、贱视人权是其中的原因。精神病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她的抢劫款与那些报上公布的贪官天文数字般的贪污款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据报载,贪官一个春节的收礼近千万,他们判了多少年?贪官贪污款往往上千万,这千万的贪污款“坑”了多少社会公平正义?有多少黑幕交易?背后有多少冤魂?可以说,贪官的贪污对社会道德、法律、诚信的打击与腐蚀是致命性的,他们罪孽沉重。然而,这样的一位患有精神病的女子,她本身是一位弱女子,需要社会的关爱与帮助,然而,她仅然抢劫40元就被判10年。这里面暴露出来的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草率,草菅人命的社会丑剧!这样的法官是在贬损法律的尊严,猥渎法律的权威,是拿法律来残害弱小,把法津当作儿戏,把法律变成一种暴政,这是社会司法界的羞耻!

精神病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这是驾着坦克攻打“蚂蚁”,这明显是量刑不当,是法官执法草率之举,当事法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笔者认为,除了归还受害者自由,作出赔偿之外,还需要追究其法官自身责任!法律是社会理性精神的一种体显,法律的功能之一是保护弱者,弘扬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主旨,然而,当法律变成一种踩在弱者身上耀武扬威的武器,变成一种贱视人权草菅人命的游戏规则,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功能,是一种社会文明的退化。吴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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