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是否应为视频网站侵权承担相关责任
(2010-08-30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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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评论 |
自2003年起,UGC网站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写博热”席卷全国,几乎发展到“全民写博”的景况,而优酷网、土豆网的兴起,甚至使得2006年成为了“网络视频元年”。毫无疑问的是UGC网站的产生改变了网络用户在网络中的地位,使得越来越多的网民参加到互联网的建设中来。参与、互动、平民化正是UGC网站红火的深层原因。
短视频和UGC爆发出来的潜力让很多网站开始重新重视这块业务,各家视频网站似乎不约而同的开始加大在UGC和短视频领域的发展力度。用了7年时间转了一圈之后的视频网站重新回到了“原点”UGC+短视频。
难以摆脱版权侵权一直是视频网站UGC经营者的最大劣势和困局。UGC模式成为很多侵权视频网站的推辞借口。
但是UCG模式不能成为侵权的借口。百度视频自称是搜索和链接网站,很大部分视频来源于第三方网站,无法判断是否经过了授权。但从百度视频页面上看,对搜索链接的结果进行了编辑选择。根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规定,视频搜索链接网站一旦经过编辑和选择,就不能适用避风港制度。再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可以认定其是应当知道侵权内容而提供搜索链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武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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