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意思是祸与福互相依存,可以互相转化。比喻坏事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事也可以导致坏的结局。
老子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具有一定的辩证法思想内涵,因为唯物辩证法通常讲的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祸”使人悲伤,“福”使人快乐,因此“祸”“福”之间是一个对立矛盾。然而“祸”又有可能使人吸取教训而产生“福”,“福”有可能使人乐极生悲而产生“祸”,因此“祸”与“福”之间,是一个统一的矛盾。
世事有无数种可能,但就具体的某件事来说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好,一种是坏;一种是成功,一种是失败。各占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所以,就个人来说,处在逆境中和不得志的人们应该相信,成功对于自己和那些成功者都各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没有谁是上帝的宠儿,或者说我们都是上帝的宠儿,因为他给了我们每个人百分之五十的成功的可能,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了,这种可能就会实现。成功并不是某些人的专利也不只是某些人的幸运。失败对于那些成功者来说也是占百分之五十的可能的。我们都是平等的,只是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能力来制定目标。有信心,肯努力,就一定会成功。
但对于某件具体事件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福就是福,祸就是祸,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二者是有明显界限,不能互相替换,不可互相混淆。我们说:福中防祸,祸里求福。只能是面对坏事,为了提升希望,要从不利事件汲取教训,要考量如何走出困境,力求避免悲剧重演;只能是面对好事,为了胜不骄,在成功后别忘乎所以,在喜悦中别麻痹大意,力求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绝不能够“狸猫换太子”,把坏事完全变为好事。
据报道,大连油管爆炸事件,遗患无穷,海面清污工作迄今仍未全部告终;同时,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借用惯常说法就是,“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并表示将会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在这关口,突然传出中石油大连分公司举行抢险救援表彰大会,不能不令人错愕。
毕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显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一点中石油集团也不讳言,认为“7·16”大连新港原油管线爆炸事故,暴露出“公司有的单位仍然存在着属地管理职责不落实、现场监管责任不到位、作业许可管理不规范、作业过程监管不落实、安全环保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
按说,此时中石油大连公司最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
但颇具反讽意味的是,中石油大连公司全然不顾这些,而是在自我欣赏、自我陶醉的道路上狂奔----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由此看来,相关部门领导的理论水平不是一般的“高”,而是“太有才”了。把“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到了极致,既然“福祸双依”,那就把“丧事喜办”,“坏事”瞬间成了“好事”。上级让追究责任,他们先来个表彰;上级让检讨不足,他们先安排邀功。这般的如意算盘打得实在“精妙”,这样一来,既诿过又邀功,那还能追究啥责任、还用检讨啥过错?
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把丧事办成喜事,把救援活动办得歌舞升平,甚至把惨烈的特重大事故演绎成官员们竞相表演的“亲民”秀场,这终究是一种颠覆、一种异化、一种断裂。事故就是事故,正视事故原因才有可能汲取教训,汲取教训才有可能避免悲剧重演;忘记灾难就是背叛,遮蔽真相就是罪恶。
我很赞同他的观点。相关人员居然把既定事实,转换个角度,竟办成了截然相反的结果,在“太有才”的背后,凸显的是对责任的逃避、对追究的推诿、对事业的缺责、对社会的丧德。怕只怕,这些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换来的不是如意打算,而是民众的唾骂、公信的滑落、形象的尽失。
或许是长期延续下来的思维惯性,我们有些地方官员很善于让坏事变成好事,丧事当成喜事办。其结果,不仅使过错被淡漠、追究被淡化,不用为“坏事”承担任何责任,相反,由于把坏事变好事运用的娴熟自如,还能给自己的政绩形象画上浓重的一笔。于是乎,各方各路神仙,纷纷仿效,渐成时尚。
前不久,山西官方企图把“王家岭大救援”搬上银幕。尽管有安监总局领导出面辩解说,我们对抢险救援取得的成就,以及成功的经验,应该进行总结、宣传,这应该是一笔财富。宣传抢险救援的成功,并没有掩盖这起矿难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能替代对这起矿难责任的追究,所以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然而,拍摄电影的想法,仍被广大舆论及众多网民一阵猛烈的“丧事喜办”痛批后,束之高阁,不了了之。
而如今,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抢先召开“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的做法,无疑是把“丧事喜办”付诸实施的典型闹剧。如此强词夺理的作风、以偏概全的做派、用劣充优的把戏,无非使用“掩耳盗铃”式的心理,干出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丑陋行径罢了。试想,连什么是丑陋,什么是光荣,什么是羞耻,什么是自豪都分不清的人,错把耻辱当荣誉,也就丝毫不奇怪了。
我们担忧的是,在这样的思维意识、这般的行为环境下,杯具的再次发生,将是很难避免。到时候损失的不仅仅是早已应当受到处罚的官员,还会波及到许多无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罪莫大焉。
“亡羊不补牢后患无穷”的道理,不该用血的教训再次演绎。
因此,我们不得不呼吁,不得不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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