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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是第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吗?

(2016-04-22 15:06:57)
标签:

广电网络

第四大

电信运营商

基础电信运营商

分类: 个人随笔

        近几天关于广电网络“第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新闻在互联网上不断刷屏。很多专家、媒体在意淫“通信业竞争加剧、资费下降、百姓受益”。这些错误的解读实质根源于对通信行业现状及政策的认识错误。

        一、广电网络是第四家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牌照的公司?

        广电网络并非第四家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牌照的企业,在此前的3月7日,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便获得工信部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卫星通信业务,当时便有媒体称其为“第四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但实际上,在此前,包括上海缆信、中信网络等在内的多家公司早已经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牌照,缆信获准从事网络托管业务,中信获准从事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等等。

        二、广电网络会成为电信、联通、移动的全面竞争对手?

        单纯从目前的牌照发放看,广电网络不会成为电信、联通、移动的直接竞争者。电信、联通及移动均取得工信部的全业务牌照,基本上什么电信业务都能做,而广电网络只是取得某一类别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之前的广电网络只是取得数据中心、虚拟专用网等增值业务牌照,此次工信部拟核发给广电网络的牌照也只有基础业务牌照中的两类,即: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中国现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政策是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来的,共分为12大类基础电信业务及10大类增值电信业务。而像普通老百姓关心的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通信业务等并不涵盖在内。

        电信、广电派系争斗由来已久,即便中央力推广电、网络融合,短时间给广电网络核发一个全部业务的电信业务许可也是不可能的,对于广电网络来说,拿下其中两个业务许可来,已经是很难得了,但广电网络不可能变成三大运营商的全面竞争对手。

三、广电网络的牌照能做什么业务?

        第一个是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指经营者通过组建互联网骨干网和城域网,并可利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互联网国际出入口提供的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包括通过互联网、帧中

继、ATM、X.25分组交换网、DDN等网络提供的各类数据传送业务。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内传输设施。

       第二个是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施。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由此即可清晰广电网络将获得两类牌照的基本许可内容:网络建设,并出租、出售或利用网络进行数据传送。当然还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其他已获许可的增值电信业务。

四、广电网络的艰辛前路

        广电网络拿到牌照,名头有了,前景光明,但路途不会一帆风顺。内忧外患将考研广电网络的管理层。各地广电网络所有权归属不同,利益盘根错节,凭着广电网络的几十亿注册资本,想一统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市场,其难度可想而知。利好因素是广电网络与已经在有限电视网领域深耕多年的中信网络保持良好的合作,且已经有地方广电网络公司迈出实质步骤,如19日广电网络即与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共同推进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拥有的有线、无线、卫星及数据宽带等资源和相关多媒体业务在河北落地实施。这些因素都会推动整合,因为加入国网的盘子时考虑的是利益大小问题,如果不加入,一旦被孤立,则要考虑存亡问题。

        当然这并不代表广电网络此后将一片坦途,虽有网络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牌照,然而想自建合并形成竞争性的一张大网络,绝非其现有资金能够解决。不要说已经形成优势地位的三大基础运营商,即便是那些没有牌照的灰色从业者,对广电网络来说,也没有多少竞争优势。我们众所周知的一些大的互联网巨头以“各类云”的名义参与非法网络建设运营早已不是秘密。

        深耕广电节目及娱乐资源内容在有线及无线端传输,避免与已有电信运营商在传统通信领域过早直接对垒竞争,相信是广电网络运营策略的优选项。


(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雷腾律师事务所观点。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致电:010-88829390,更多信息可查询雷腾律师事务所官网:www.linktocn.com,关注雷腾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及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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