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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如何应对美国律所起诉
在中概股圈里很有“名气”的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 起诉了阿里巴巴。被告包括阿里巴巴公司及高管马云、蔡崇信、陆兆禧、武卫,详细的诉讼书可以在下面的地址下载研究:(http://vdisk.weibo.com/s/yZ31JMMsB2xkB)
通览全文,我们发现,起诉主要的依据就是工商总局的白皮书,这一次,诉状里真的把白皮书翻译成:white paper 了。同时也提起了在诸多财经媒体的报道后,股价大跌等内容。诉状主要的说理过程就是将白皮书里的内容与阿里IPO时的承诺文件做对照,得出其信息隐瞒和欺诈的结论。
我们猜测一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
虽然工商总局称“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个表述是否就能帮阿里洗脱所有责任呢?“白皮书”是工商总局行政指导的会议记录,是记载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虽然名称不规范,你可以说它不是行政处罚文件,但是不是说记载的内容也是虚假的呢?恐怕美国的法院很难如此来认定吧?法院的审查极可能涉及这份报告形成时间?里面具体描述的贿赂内容等等,如此一来,阿里怎么办,让工商总局再做澄清,还是让他在案件中做证?还是起诉工商总局?
还有一方面的问题,那就是媒体。诉状中提及,媒体针对白皮书等内容报道后,股价大跌。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媒体中的很多报道实际上也是错误的,包括将本应是会议记录的白皮书认定为官方的报告,将行政指导认定为公开谴责,将监测报告中的非正品比例数据认定为假货比例等等。
股价下跌难道与媒体错误报道没有关系?为了减轻责任,或许阿里会选择一家媒体告上一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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