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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个人随笔 |
《外国投资法》会给互联网及电信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作者:雷腾律师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外国投资法的立法目的,旨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活动。
那么新规到底会给互联网及电信行业来哪些影响呢?
一、互联网企业发展将受限?
互联网、电信等诸多领域是禁止外资进入的,企业性质的认定,便成为一个关键环节,在此之前,对外资企业性质的认定标准是根据股东的国籍,而征求意见稿拟将外资认定标准改为实际控制人标准(意见稿第11条第2款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第18条规定:认定控制某一企业的标准,除了具有股权、董事会股东会控制权外,也包括通过协议或信托方式对该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或技术等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如此一来,只有VIE架构下的内资企业,经过认定程序后,可以经营中国政府禁止外资经营的领域,外资控制的VIE架构企业经营政府管制领域的局面却受到了限制。有观点认为此规定出台突然,或许不利于行业发现,此观点有失偏颇。VIE发展多年而无法律定性,每每有小道消息风吹草动,很多相关企业都要经济受损。业界很多人士包括笔者此前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呼吁尽快解决VIE问题(具体参见此前文章)。此次新规实际更多是一个折中方案,没有否定模式本身,而是提出了规范的思路,尽管这一思路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
新规对于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籍尤其是一些海外上市国有企业将是重大利好,对于外资控制的VIE来说,由于实际控制人标准目前并不清晰而且认定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必然催生诸多的VIE变种,据笔者所知,目前已有企业在行动(具体详见本所随后推出的详细分析文章)。
二、VIE架构企业将面临融资问题?
有观点认为新规会导致采纳VIE结构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困难,这完全是杞人忧天,新规限制的是外国实际控制,不是融资控制,不是资本获益控制,这不会阻碍融资,相反在法律明确的情况下,可能更有利融资。
三、VIE架构是否会消亡?
征求意见稿并非是正式的法律,其中许多内容都有待进一步的探讨论证,但是可以确定的是,VIE企业在随后的时间,不管在资本架构还是经营策略上都将进行重大调整。VIE不会消亡,但是随着新规正式推出和相关细则的制定,互联网,电信等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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