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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帶薪休假 看得到吃不到

(2012-04-30 23:37:48)
标签:

杂谈

2012/04/30 | 劉英團/河南南陽

大陸《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也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5條同時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是實際實行起來卻很隨意,大多數職工因怕丟飯碗,不能或不敢享受年休假。

民調顯示,對於保證帶薪休假落實到位,76.6%的公眾認為要依靠政府有關部門強制督促;71.4%的人認為要對違反者經濟重罰,行政司法同步介入。以及保障勞動者申訴渠道暢通(43.5%);鼓勵民間的勞動者維權組織發展(41.2%);對落實到位的企業進行社會宣傳,以此鼓勵(39.3%)。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也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對逾期不改的用人單位,要求其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加班工資和賠償金。除此之外,職工還可以向當地工會反映。但面對「可望而不可及」的帶薪休假,我們看到政府職能部門和工會站出來替職工「撐腰」了嗎?

不讓帶薪休假成為「寫在紙上的權利」,政府必須以強制力來推動政策執行,特別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公開拒不執行的所有單位並加倍經濟處罰,以此推動這項工作的全面實施。

新聞媒體也應打造保護員工帶薪休假權利的輿論氛圍,一方面讓老百姓明白帶薪休假是自己的法定權利,有主張和維護權利的意識;另一方面改變用人單位的觀念:職工不是機器,單位增效要靠提高勞動效率,而非增加勞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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