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陸安全校車的三大要件
(2011-12-01 14: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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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专论 |
@台灣旺報主筆室 2011/12/01 | 吳蘭友/山東
大陸國務院法制辦11月29日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個相關部委主管,針對《校車安全條例》開會徵求意見。對此,筆者認為《條例》應包含3方面。
首先,應規定校車的設計生產標準。目前,即將報廢的麵包車、農用三輪車等,都可能成為校車,無形中會加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因此《條例》對校車設計和生產的標準應有明確規定,例如1977年美國校車生產規範,讓校車像「坦克車」,油箱兩側鋼板加厚,避免撞車後發生漏油爆炸。
其次,應明確校車行駛的優先權。其他車輛應給正常行駛的校車避讓權等,美國法律規定,在公路上隨意超越校車是違法的,如果校車要停車上下學生,雙向車道的車輛都須停下並保持距離,即使是警車和總統座車也不例外。
最後,應保證校車運行的經費。品質再優良的校車,如因經費不足無法配備到位也是無益。據報導,大陸教育部曾估算全國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購買校車,需要有3000億元人民幣,且一年的運行、維護費用是1500億元,果真如此,若國家財力無法解決,《條例》就應規定校車的資金來源,必要時還須修訂《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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