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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保護台商權益 盼七次江陳會續努力

(2011-10-14 06:04:42)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评
http://www.want-daily.com/images/Clip.gif盼七次江陳會續努力" TITLE="《社評》保護台商權益 盼七次江陳會續努力" />
2011/10/14 | 旺報

 

第七次江陳會訂19至21日於大陸天津召開,由於兩岸對於台商高度期待的《投資保障協議》尚有若干歧見未能化解,本次會議預訂只簽署一項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這樣的結果雖讓第七次江陳會減色不少。但據本報昨日對大陸國台辦官員的專訪所知,在投保協議協商上,大陸方面和我方均已盡了最大的努力,尤其大陸國台辦已竭盡所能,希望克服障礙,順利完成簽署,但兩岸內部終究仍有若干暫時難以克服的障礙,最後只得決定暫時緩簽。但雙方如能藉第七次江陳會為後續協商營造有利條件,或許反而有助於突破瓶頸,取得更大的成果。

 

深入檢討兩岸投保協議的幾個協商瓶頸,可以發現其涉及的其實是很多兩岸協議共通的問題,與雙方內部政治氣氛有關。當兩岸議題協商逐漸由淺水區進入深水區,難度漸次提高之際,兩岸如何透過深入對話,擴大並深化基本共識,是江陳會應努力的方向。

 

首先,在人身安全保障上,大陸方面同意台商遭拘留和羈押時,得比照大陸人民待遇,需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多次表示,這是對台商的特殊保障,顯示大陸已經釋出很大善意,也突破很多法令的框架,因為根據大陸的《刑事訴訟法》,只有簽署雙邊領事條約的外國人遭拘留或羈押時,通知期限是5至7天,台商待遇已遠高於外國人。

 

目前雙方的歧見只是文字呈現的方式,大陸不願寫入協議文本,我方則為明確這項保障,堅持要求列入文本,以致於未能達成共識。此問題的癥結在於雙方都有國內及國際政治因素的考量,致衍生分歧。假若雙方能基於互信作成權宜安排,例如發表共同聲明或共同新聞稿,應該可以解決兩難問題。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嚴肅課題是,我政府往往基於滿足部分人士的訴求,要求大陸給予超越外商甚至港澳商的待遇,比照大陸人民享有國民待遇,雖然可以為台商多爭取一些額外利益,但不免引發協議定位的複雜政治問題。這種談判策略是否製造更多的問題,造成長期協商的困擾?台灣應該作根本的檢討。

 

其次,在經貿糾紛解決機制方面,雙方同意個人和個人(P2P)糾紛可沿用現已存在的商務仲裁機制,以當事人商業合約為準,兩岸並無爭議。但台商最關心的是和大陸地方政府間層出不窮的糾紛,也就是個人和政府(P2G)糾紛如何處理解決。我方希望援引國際仲裁制度,將爭端交付國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但此點顯然觸及北京堅持兩岸問題不能國際化的政治底線。大陸提出行政救濟、友好協商、調解等替代選項,雙方經協商傾向採取調解方式處理,但又卡在調解結果應否有強制力的歧見。

 

坦白講,兩岸原本就是特殊關係,兩岸協議不能完全採取國際慣例,也不能定位成國內關係,因此,雙方早有共識以具有兩岸特色的協議作定位。過去3年,兩岸簽署的15項協議,都是依此原則處理分歧,因而突破許多比仲裁更為複雜的難題。所以,只要回歸到兩岸協議的基本精神,目前瓶頸自有轉圜餘地。

 

另外,兩岸法規調適問題也必須加以考慮。如友好協商或調解要有強制力,雙方都面臨適法性的問題,需要時間進行修法。尤其,台灣內部對調解的定位及涉及的政治意涵,恐難有一致的法律見解,作好事前內部溝通,和兩岸協商同樣重要。

 

嚴格來說,保障台商人身安全及投資權益的問題,牽涉廣泛複雜,又觸及兩岸公權力行使的敏感事項,絕非簽署投保協議所能涵蓋。因此,要落實對台商的保障,最關鍵的是,兩岸當局須展現協助台商處理權益案件的決心與執行能力,不受政治因素與官僚體系的干擾;兩岸主管部門也應建立常態化的連繫及協調機制,即時有效處理攸關台商權益的案件。第七次江陳會如能朝這方面作出努力,達成保護台商權益的廣泛共識,則比簽署投保協議更有意義,對台商也更有實質幫助。

 

最後,我們也不諱言,投保協議一再延宕,與政府選舉因素考量脫不了關係。兩岸協議旨在增進人民福祉,體現兩岸互利雙贏,政府對兩岸政策若有堅定信心,自然不怕遭到曲解,希望政府今後要盡最大努力讓兩岸協議和選舉脫鉤,這也是實踐兩岸關係正常化應有的作為。

更多兩岸相關訊息請見http://www.want-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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