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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所》大陸考試洩題 無法可罰

(2011-10-06 06:33:50)
标签:

杂谈

分类: 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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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6 | 江雅綺/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

 

大陸繼今年註冊會計師考試發現洩題後,又有爆料稱日前甫舉行的司法考試大面積洩題,讓兩大專業人員考試均陷入「洩題門」的窘境。大陸學者疾呼政府應速設「考試舞弊罪」,以嚇阻洩題、舞弊者。目前大陸因無「考試舞弊罪」,對洩題行為只能依《刑法》「洩漏國家祕密罪」處罰,但此罪只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考試題目須為「國家祕密」,洩漏者才受罰;而對於透過洩題得到題目之人,則依據「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處罰;雖然上述兩罪最重都可處到7年徒刑,但在「洩題門」卻毫無用處。

 

台灣《刑法》對於考試洩題、舞弊者可用「妨礙考試罪」處罰(最重處1年徒刑),但只針對依考試法舉辦的考試,對於其他考試洩題的情形,除非洩題者為公務人員,另可構成「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最重處3年徒刑),否則無法可罰。

 

更多兩岸相關訊息請見http://www.want-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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