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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法可集思广益

(2009-12-22 15:37:31)
标签:

政治

军事

和平共处

法案

两岸关系

台湾

杂谈

分类: 社评
 曹兴诚先生日昨在台北各大媒体,就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刊登钜幅广告,我们感佩其诚之余,也提出若干观点就教方家,也希望引起社会的重视与讨论。

  首先,任何一个这样的法案,必然会遇到政治问题。可以预料,两岸和平共处法要成为立法院的法案,第一个难题就是反对党的思维模式。这和当前两岸最重要的议题ECFA一样,需要反对党有完整的思维,甚或是一个完整的对应方案,立法才能进入实质程序。

  台湾在两岸问题上,碰到最重大的问题,就是民进党只有反对意识,却没有完整的论述。于是,反对意识碰触到对抗性概念时,依民进党多年来的生存发展策略,很容易质变为情绪化对抗;进而成为冲突式作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立院能通过一个类似的法案,无异缘木求鱼。试想,哪有一个政党会在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同意通过一个尚未能评估后果的法案?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这样的一个法案要想出炉,除了冲突,我们完全看不出有何通过的可能性。

  中华民国法律架构下,已经有公投的设定,重大问题可以绕过立法院,迳行透过公民投票程序解决。因此,与其由立法院打架,何不直接毕其功于一役,以一般公民投票程序予以解决?

  无论以任何所谓的模式定位两岸关系,其发展必然是一个高度政治性的问题,换言之,最后的结果极可能,或说必然是政治解决方案在先,然后再以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法律性作为安排在后,这样的安排来做才具有可行性。希望纯然以台湾的法律作为解决两岸政治定位问题,实现的可能性恐怕不高。

  姑且不论大陆的看法,以台湾当前的一般概念,或者说民进党的基本概念,任何所谓的放弃“表面主权”而采取强调“实质主权”的作法,后果只是被贴上“自我矮化”乃至“卖台”的大帽子。

  台湾从李登辉时代开始,乃至以后的陈水扁政府更是,两岸关系的发展已被导入误区,所有的发展都要“爱台湾”,重“面子”,而轻忽具体的国家利益。

  我们必需承认,曹先生的概念是一个宝贵的资产,但在当前政治文化下,因为有这样一个反对党,期可操作的空间并不大。

  曹先生建言最具创造性的部份,在“统一的条件由大陆提出,交给台湾民意表决,其时机由大陆决定。如果台湾百姓多数同意,即可进行统一;万一台湾百姓不同意,间隔一段时间后,程序可以重来”。两岸只要建立共识,即可透过公投程序交付选民决定。

  关心两岸关系发展的海内外人士,实可集思广益,寻求共识,并找出最具可行性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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