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心的纸条,让规则理解更深刻
(2010-10-20 0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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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队高尔夫猛虎黑虎平常心风尘子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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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虎 原创】
“黑虎”推杆的案例,引起了各位大侠的热议。平常心(应该在日本)也在飞虎队和风尘子的博文中留言,还给猛虎发来纸条,探讨此事。这种认真的探究精神令人钦佩。
在《认真回答黑虎认真比赛时的问题》一文中,平常心的纸条说:
可以看出,平常心对这一静止之球被移动的原因给予了球员(“黑虎”)主观上的解释权,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从规则18可以看出,对于静止之球被移动,是没有将其原因作为处置依据的,而只有动球的时机才是应否重置球的根据所在。猛虎觉得这也许是规则指定机构的高明之处,如果把主观解释作为判决依据,则规则的适用将会变得更加复杂,所以高尔夫规则适用,是以事实认定为根据的。那我们常见的话来说,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规则为准绳。所以,猛虎认为,当事人的意识申告对裁判员应该没有约束力,或者说裁判不应该受其影响。
但,裁判员的判定,一定要有事实认定。
猛虎跟风尘子大侠的判决有所不同,区别在于猛虎觉得规则18中明确了移动之球处置时条件,而如果“黑虎”在碰球(不管是是不是“不小心”)之前已经开始启动击球,则不需重置。而在黑虎的电话中,他确定已经开始上杆了。所以,猛虎认为符合其球不予重置的情况。这样的话,“下一推”就符合了规则,不能DQ人家。
为了进一步探明规则,猛虎昨晚又发文《接风尘子话题,就事说理,谈为什么不能DQ黑虎》,把“黑虎”在移动静止之球时球员的击球时机作为是否重置的依据,基于“黑虎”的事实表述,认为他不必重置。
平常心又发来纸条:
这次的纸条,让猛虎有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还像是发现了自己对本规则理解上的一个疏忽。
按照平常心的善意提示,猛虎又仔细研读了规则18,感觉到自己此前对那两句Unless之句的理解有不足之处。
unless the movement of the ball occurs after the player
has begun the
以前猛虎的理解是:除非此球的移动发生在球员开始击球之后或者为了击球时其球杆的后向运动已经开始,或者击球已完成。
现在看来,“或者击球已完成”,应该理解为“并且击球已完成”。也就是说,击球动作的已经开始并且完成才能作为移动之球不予重置的充分条件。
猛虎有恍然大悟的感觉,也为自己在规则理解上的不足感到了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心情非常愉快。
如此说来,假如猛虎是裁判的话,在本次判决的事实认定上存在不足。
那么在吸纳了平常心的建议后,该如何判决呢?
基于“黑虎”的事实描述,猛虎还要询问其是否完成了那次击球,即上杆后碰了球,是否继续下挥,以合理的动作完成了那次击球过程。
如果“黑虎”确认完成了击球过程,则猛虎此前的判决可以成立——不该DQ,杆数记录正确。
如果“黑虎”碰球后立即停止了击球动作,并且不做重置处理,则形成“在错误位置击球”的事实,在未做重置处理后,“下一推进了”,则风尘子的判决可以成立——应该DQ.
做个好裁判,做个好球员,都不容易。
感谢所有在规则探讨中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