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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低处】75.7

(2025-01-20 23:58:31)
标签:

佛学

文化

分类: 【句义低处】
      75.7 继续以上“否定对象及对象之在”,认识者我的一些对象是无法进行否定。譬如,当我们面对诸如般若、非相之相等概念对象时,即无法作出否定,亦或说无法进行肯定,所谓肯定、否定是在两相对应却又不同方向给出的,总是同时进行的一种判断,当我们对某个对象进行否定时,即意味着对这个对象对立面的在的肯定。而前面例举的概念对象及其意指的对象之在,自在而在,且基于其本性的空,认识者无法作出否定的判断,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肯定,这种“本性的空”已然越过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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