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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低处】46.5.2

(2023-04-09 00:04:29)
标签:

佛学

文化

分类: 【句义低处】
      46.5.2 进一步探析文本中语指的对象,无论如何尽力剔除修饰语对对象的影响,如何直接面向对象,在完成对对象的表达、否定、揭示其表达过程中假名的在的过程中,又怎能真的直面对象,而我们面对的不过是表达中的语言事实罢了,于句子的结构性存在之中,这些建构使得“事实”逼真地映射、呈出对象之在,我们认识者所谓的抵达也只是就这种语言事实而言的认识、理解、把握。亦或说,不管如何逼近对象,也不过在文本句语的结构性存在的框架下,于此语言事实中抵近对象之在。故而,此处讨论修饰语“A”之于被修饰对象“B”因修饰表达带来的影响,或说修饰所造成的对对象的遮蔽作用、效应,考虑到于表达主体也包括表达主体自身在内一切表达的形式,只是帮助表达的假名幻相,且这里的修饰语“A”于表达者也是一种朝向修饰意指的对象,虽作为对象种类不同于句式结构中的被修饰对象“B”。故,无论本质上、之于认识主体的表达上,“A”、“B”及其基本句式架构是无差别地在,这也展示了句子中结构性存在已然越过修饰、意指、否定、揭示及朝向某个对象的称谓等表达,虽在形式亦于表达而显现,却不停留于这种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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