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3
从句式(1)“AB者,即非A,是名A”,我们可看出,其所否定的是“A”,指出其本质上是借以表达的假名,通过此假名的标记来显示指向的对象B的某些属性特征。当然,即便是被修饰语又何尝不是一个假名呢?在抵达的过程里,言说中一切可以凭借的形式存在莫不如是。
46.2.3.1
从句式(1)可看出,其所否定的是“A”,是句式结构中作为组合“AB”中的“A”,并非作为独立元素的“A”。否则,从句式结构上看,这种组合中的“A”前后指向不一致,或说就会造成该句式结构的不稳定和逻辑性崩塌。
46.2.3.2
同样,我们也可从句式(1)中看出,对“AB”中“A”的否定——“非A”,使得在场者与后来者能看清“A”位置上的假象,其并不能通过其修饰作用而改变对象。如作为句式(1)的例子“庄严佛土句”中的“庄严”,“佛土”无所谓“庄严”的修饰而在。
46.2.3.3
与其说是一种否定,更像是指出其本质上是借以表达的假名,将我们认识者习惯性的“因名而存”的实在——这种假象给揭示出来,同时也显示了日常习惯对我们产生的遮蔽。
46.2.3.4
通过此假名的标记来显示“A”指向的对象“B”的某些属性特征。当我们运用词语朝向对象的过程中,词语本身的属性投影到对象上面,当对象得以显现时,则说对象的某些属性也通过词语意指而间接地显示出来,较之对象自身之名而言。
46.2.3.5
对象自身之名,如句式(1)中的“B”,虽处于被修饰位置,但作为一个被修饰语又何尝不是一个假名呢?指示其所处句式结构位置上的结构性存在。
46.2.3.6
在抵达的过程里,言说中一切可以凭借的形式存在莫不如是——假名的在。无论对象是事物、事实、事件、世界、词语或其它表达方式,在言说中一切皆为假名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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