虏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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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虜”,春秋晚期金文;篆文
发生形变,把“田”写成“毌”;隶定时,“毌”又变回“田”;楷书“
”又回到“毌”;规范简化字略去“毌”或“田”写作“虏”,把“虜”作为它的正体繁体字。
“虏”象从盧从力。力,甲文象耒耜,金文象手臂,意即人使用力量做事;盧,本义为猎户的临时野外居所。造字初义:猎人把猎获的动物拖拽到野外居所。
“虏”之义项。狩猎与战争类似,故而由“虏”之初义引申出“俘获”“俘虏,战俘”之义;由“俘获”引申出“掳掠”之义,此两义后写作“掳”;由“战俘”引申出“奴仆”之义。敌对的双方都期望对方成为自己的俘虏,又引申出“对敌方的蔑称”之义。
“虏”之应用实例。《庄子则阳》:“虏其人民,系其牛马。”意即俘获齐国的百姓,牵走齐国的牛马。《礼记·曲礼上》:“献民虏者,操右袂。”意即献俘虏的时候要抓紧他的右臂,防止其起异心逃脱或造成伤害。《史记·韩长孺列传》:匈奴虏略千余人及畜产而去。这里的“虏”即掳掠。战国末韩非《韩非子·五蠹》:“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此处“虏”即奴仆之义。《史记·高祖本纪》:“项羽大怒,伏弩射汉王。汉王伤匈,乃扪足曰:‘虏中吾指!’”大意是:项羽大怒,埋伏的弓箭射中了汉王的胸部,汉王却摸着脚说:“这个贼子射中了我的脚指头!”“虏”即指项羽。
“掳”乃“虏”的后起分化字,专指“虏”的“俘获”“掳掠”之义。上文已经分析,不再赘述。
说文解字,偏颇难免,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