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死呼格的冯志明该不该以死谢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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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戴头套和手铐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
呼格案原本并不如河北的聂树彬案影响力大,但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过后,在依法治国的号角下,呼案的重新复查让公众睁大了眼睛,因为大多数人相信,此次复查不会再象此前的聂树彬案那样原地踏步,而是大有让呼格吉勒图沉冤得雪的可能。
果不其然,内蒙古方面不负众望,在舆论的关注下对此案重新定性,呼格吉勒图终于可以在九泉之下瞑目了。毫无疑问,呼案的翻案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人死不能复生,虽然案子翻了,但呼格的父母此时此刻一定是悲喜交加,喜的是法律还了儿子的清白,悲的是法律不能还回儿子的生命。
呼案翻盘,其实并不值得舆论欢天喜地,因为这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司法常态。能称得上法治的社会,一定是有错必究,有冤必雪的社会。即使是在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制度之下,只要一件案子的影响力够大了,给予合理的定性也不会有问题。如今这个社会,资讯渠道极为通畅,诸如呼格案这样的案子,只要不是弱智者,都能看得出来是冤案,可是重新定性为何就如此艰难?倘若不是高层致力于依法治国,是不是就永无翻案之日?
案子翻了,给予呼格的家人以精神和物质的抚慰是必须的。然而,再多的抚慰其实也不可能抚平呼格父母那深深的伤口,只能是让他们的伤口不再象之前那样痛而已。除此之外,还应该对当年制造该冤案的办案人员进行系数追责,这才是对呼格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社会最有力的交代。
在中国古代,官员办案是十分谨慎的,虽然不乏冤案,但故意制造冤案的却少之又少。法医鼻祖宋慈之父就因为不小心办了一宗冤案,结果服毒自杀,并告诫宋慈人命关天。不是因为拥有高尚职业道德的父亲,宋慈也不可能取得之后的成就。另外,一代文宗欧阳修的父亲在为官的时候,虽然膝下无子,但自信自己一定不会绝后,果然,在他死后,他的遗腹子欧阳修出世,之后,才有了那永远的经典《泷冈阡表》。人在做,天在看,建议执法人员都能好好地看看这篇悼文。
非常遗憾的是,在呼格案翻案前后,一直都没有一个当年涉足此案的办案人员出来表示忏悔和歉意。由此可见,这些办案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多糟糕,常言道:知耻而后勇,干了冤死好人的勾当却若无其事,我们还如何指望他们能在今后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
冯志明被检察机关带走,应该说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因为呼格这一冤案绝不是无心之失,而是故意为之,既然是故意为之,那么相关的办案人员,尤其是核心办案人员就一定涉嫌犯罪,将其绳之以法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很多冤案即使被翻了过来,但办案人员仍然逍遥法外,如杭州张氏叔侄案的办案人员至今仍高枕无忧。
呼格吉勒图原本与厕所奸杀案没有半点关系,只是因为邂逅女尸然后报案才做了替罪的羔羊,并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是何等的令人寒心啊,倘若此案不翻,还有几个人愿意在有类似遭遇时去拨打警方的电话报案?冯志明等人对呼格的酷刑逼供,不仅是对正常法制秩序的迫坏,也是对社会道德体系的摧残。既将呼格送上了死路,也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送上了黑路。因此,对与冯志明等人进行不折不扣的追责非常有必要,否则,谈到司法机关的时候,一般人仍然会是一声叹息。
唐朝有反坐制度,就是谁办了冤案,被冤者如果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死刑,那么,一经发现是冤案,办案者就会获得同样的刑罚。今天的中国也应该借鉴一下唐朝的经验,对故意制造冤案者进行严厉惩处,才能让司法人员在今后办案时有敬畏之心,不会一心只想到案子办成后升官发财,还会想到一旦办了冤案就将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了这么多年,他的生命虽然很短暂,但是,他却象当年的孙志刚一样,用生命照出了制度性的弊端,并很可能开启一个法制新时代,从这个方面讲,他没有白死,公众会记住他,历史也会记住他。在新闻跟帖当中,网民普遍要求冯志明以死谢天下,虽然冯志明以后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小,但是,这样的人即使最终苟活于世,也会象臧克家诗中所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