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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演“黄片”,他们能骚,你不能扰?

(2012-07-27 09:36:14)
标签:

烟台

王某

《齐鲁晚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

鱼水之欢

杂谈

王某是哈尔滨某大学的在校生,利用学校放假的机会出来旅游,途径烟台,他就打算在烟台玩几天,于是在莱山区找了家旅馆住宿。晚上,王某听到隔壁有真人版的“黄片”上演,在好奇心驱使下,他忍不住去偷看。踮着脚尖够不着,还搬来小板凳站在上面,没想到他一脚踩空被发现,最终被民警当场抓住,并处治安罚款500元。(7月27日《齐鲁晚报》)

 

时下正值炎炎夏日,很多学生早在一个月前就放假了,王某作为一名在校学生,自然也要放假休息。暑假一般说来有两个月长,这么长的假期,很多人都会想到利用它出去溜达溜达,尤其是去海滨城市。烟台作为山东的名城,风光非同一般,去那里消夏是不少人的梦想,王某之所以要在烟台停留,大概也是想感受一下烟台的风土人情。

 

旅游是正常的社会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王某却在住旅馆的时候偷窥隔壁房间的男女享受鱼水之欢,实在是不务正业。不过,王某毕竟还是学生,年纪尚小,这个年纪的人大多都有强烈的好奇心,所以,在听到隔壁房间有女人的叫床声,自然而然会产生一窥究竟的冲动。

 

众所周知,夫妻在一起享受鱼水之欢是人之常情,不仅可以在自己家中,也可能在出外旅行所居住的旅馆内。王某在偷窥了这对男女巫山云雨的场景之后被他们发觉,结果他们报警,王某被逮了个正着。从这对男女敢于报警的细节看,我相信他们的确就是夫妻,而不是一夜情者或是卖淫嫖娼者。

 

那么,王某被民警治安罚款500元究竟冤不冤枉?其实,冤不冤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王某的偷窥动机。倘若王某在听到叫床声之后,误以为发生了强奸案,那么,他去适当偷窥就算不上违法。不过,虽然事实上王某的确侵犯了这对夫妻的隐私权,但是,这对夫妻也并非就没有错。倘若不是因为女的叫床声太大,相信王某也不会知道隔壁有人在巫山云雨,也就不会去偷窥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这对夫妻是违法在先,另外,旅馆自己也有责任,因为在一般旅馆,即使有人想偷窥也难于上青天,除非破门而入,所以警方对王某的处罚显然过高。

 

此事对好奇和爱偷窥者提出了警示,不过,也提醒每一对夫妻,在享受鱼水之欢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场合,注意影响,否则,噪音过大的话,就形成了对他人的干扰,扰乱了公共秩序。这个时候,就不能“我们能骚,你不能扰”来为自己辩护了。当然,民警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也应该尽力公平公正,不能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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