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为何如此雷人?
(2010-09-02 07:45:10)
标签:
婚姻性男方女方夫妻杭州杂谈 |
前段时间,江苏扬州的两起官员向情妇写保证书承诺结婚事件曾让我们大跌眼镜,用现在流行的词语形容很多人对这两件事情的观感,就是“雷人”。保证书事件已经渐行渐远,如今,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浙江杭州,有件事正印了这样一句话:“没有最雷人的,只有更雷人的”。
8月29日晚上接近10点左右,杭州下城区石桥派出所接到一位女子打来的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制止了一场家庭暴力。令民警无语的是,这起老公打老婆事件的因由,竟是夫妻俩签订的一纸荒唐的婚后协议书。(9月1日《青年时报》)
据悉,发生争执的这对夫妻是江西人,丈夫叫黄阿福(化名),妻子叫李晓仙(化名),两人结婚已有20年,并且有个17岁的儿子,夫妻俩在杭州已生活了6年之久。在10年前,夫妻两人签订了一纸特殊的协议,丈夫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格遵守协议书上的约定。
估计很多人都希望知道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该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男方周一、周三、周五可以不回家,女方允许男方在外过夜。其余四天必须在家陪老婆和儿子,若违背协议后果自负。男方负责家庭开支,女方负责照顾孩子。外出的日子,女方不得给男方打电话。”
在偌大一个中国,估计再也找不出第二个这样的协议了,该协议的雷人程度可谓是史无前例。按说,男女能够结为夫妻,都还是有一定感情的,虽然现在的买卖婚姻很多,但是,即使男人很花心,也不至于要求女方和他签订这种不伦不类的协议。而女方则更不可能答应和男方签订这样的协议。
男方为何需要有三天在外面过夜,而且不许女方打电话?可以推测的是,在10年前,这对夫妻的感情肯定出新过危机,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男方在外面有情人了,而女方担心男方要和自己离婚,所以才不得不答应了男方这种雷人的要求。可见,男方的经济能力还是不错的,可以家中红旗不倒而外面彩旗飘飘。很显然,男方每个星期在外面的三天是在和其她女人亲密接触。
这对夫妻年龄应该在40多岁,这个年龄层次,在夜生活方面,男人和女人需求可能都是非常旺盛的。现在妻子埋怨丈夫不守“规矩”,显然,丈夫又在外面有了新欢,每周三天时间还不够用。
在民警的调解下,夫妻二人似乎已经不再剑拔弩张,但是,过段时间,说不定这个家庭还会硝烟再起。缺乏感情基层的婚姻注定是不牢靠的,这样的夫妻离了也罢,如果丈夫已经移情别恋,夫妻即使是每天都在一起过夜,也只能是同床异梦。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