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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潜规则”未遂为何不等于强奸未遂?

(2010-08-13 07:13:58)
标签:

女下属

潜规则

队长

城管

女演员

达县

杂谈

8月8日晚9点多钟,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宋某,在达县南外某宾馆开房,约请刚进大队几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小芸(化名)谈工作,小芸感觉事情不对劲后离开房间。此后一小时,已到歌城唱歌的宋某,被小芸家人找到并遭到殴打。(8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在这个流行潜规则的社会,领导“潜规则”几个女下属、导演“潜规则”几个女演员、教授“潜规则”几个女学生实在是算不上大新闻。前段时间,就连新浪网编辑也曾有过“潜规则”女作家的念头,看来,“潜规则”已经是无处不在,在各行各业都可能出现“潜规则”的事情。

虽然“潜规则”无孔不入、无远弗届,但是,能走入公众视野的“潜规则”丑闻却并不多,几年前,某导演“潜规则”女演员张钰的事情曾闹得沸沸扬扬,从那时起,原本并不为大众所知的“潜规则”一词便大放异彩。吴思先生创造的这个词语虽然不是单指这方面,但是,从这个词语的使用情况看,似乎成为了这个方面的专利。

达县的这名城管大队长真是能顺应时势,大概是看到其他领导潜规则女下属看热了,于是,也耐不住寂寞索性仿效之。只是,他很不幸,偷鸡不成还要蚀把米,尚未成功“潜规则”女下属,却被女下属的家人暴打一通,另外,更为倒霉的是,当此事在互联网上被网友曝光后,达县政府领导迅速将其免职。

常言道:“瓜田李下各避嫌疑”,领导找女下属谈话并非不可以,而是要看在什么场合和什么时间。如果是在单位里面,当着其他同事的面谈,或者是是把女下属叫到办公室敞开门谈,这都是没有问题的。宋大队长想必已经不是十三四岁的懵懂少年,能够做到这个位置,应该是有不少人生阅历和懂得基本为人处世道理的,怎么能在晚上而且是在宾馆里和女下属孤男寡女在一起?

那么,宋大队长为何要夜约女下属到宾馆开房“谈工作”呢?很明显,他这又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名为“谈工作”,实为想借此机会占有女下属的身体。他为何这样色胆包天?依我看,极有可能他在从前有过成功的经历,自以为每个女下属都是任他宰割的羔羊,所以才敢于成竹在胸地玩弄类似的把戏。

令人欣慰的是,天下乌鸦并非一般黑,女下属小芸并非宋某想象中的那么水性杨花的女人,而是一个风月场上的“钉子户”,小芸没有顺从不算,而且还要动用武力教训色欲熏心的宋某。小芸正是传说中的烈女子,这样的女人在今天这个社会不太多,娶这样的女人相伴终生大概是很多男人的梦想。

互联网对传统媒体已经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很多事情如果不是得以在互联网上披露,很难进入公众的视野,更不可能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宋某被免职,这看似他的不幸,其实,何尝不是不幸中的万幸?试想去年发生在成都的一宗强奸案,男子仅仅因为偷窥女邻居就被判强奸罪成立,而宋某则只是被免职,两相对比,究竟谁的性质更恶劣,相信只要是头脑正常的人都可以一目了然。

宋某虽然没有被以强奸未遂罪判刑,但是,已经挨打和被免职,这种惩罚也够严厉的了。但愿经此挫折后,宋某能痛改前非,重新好好做人。古语有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宋某的遭遇应该能给其他官员一些启发,告诉他们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否则的话,就可能像宋某这样剥官削职和身败名裂。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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