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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母失踪,与见义勇为何干?

(2010-07-13 14:41:18)
标签:

筏子

洪水

百度百科

死者

冯和平

石潭镇

7月10日上午,湖南湘潭县石潭镇窑上居委会有100多位居民参加了一场追悼会。死者冯和平今年59岁,6月24日下午,他为了在洪水中的营救自己的母亲,结果被汹涌的洪水冲走,至今没有下落。(7月13日《潇湘晨报》)

冯和平失踪后两天,石潭镇党委副书记朱广武来到冯和平家中慰问,认为冯和平的失踪是天灾所致的意外事件,政府不存在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和考虑到冯家实际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救助。

虽然政府官员答应给予死者家救助,但是死者家属却并不满足。6月28日,冯和平家属反映其在救母之前已经救出一人,要求申报见义勇为,石潭镇政府安排司法所调查取证。经过调查,石潭镇政府认为,冯和平是在救其母亲过程中落水失踪,不符合见义勇为的申报条件。

自从该事件见诸媒体,有关争议便延烧到了互联网,从凤凰网所做的调查情况看,认为冯和平的行为算见义勇为的网友约占77.2%,而认为不算的则仅有18.5%,另外,还有4.3%的网友不置可否。看来,大多数网友还是倾向于认定冯和平是一位见义勇为者。

从媒体的报道不难看出,冯和平在救母失踪前确实已经救起一人,冯和平之所以救她,是因为在去救母的途中听到她呼救。冯和平当时驾有筏子,安全系数相当的高,见此情景,岂有见死不救之理?所以说,救这名妇女只能算是顺手牵羊。冯和平此举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因为本身没有救她的动机,所以算不上见义勇为。况且,冯和平之所以从市区赶回老家,其目的也主要是为了救被困的母亲。

百度百科中,有关见义勇为的解释是:“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冯和平救人的事实不存在争议,但是,如果是在安全的环境中救人,只能算是一般的助人为乐,而算不上见义勇为。

在上述妇女得救后,冯和平与人另外两人组成搜救小组,换船后再次冲入了洪水中。不料撞上了一个树桩,筏子上的三人落入水中拼命挣扎,冯武炎、周建友侥幸逃生,而冯和平则被洪水冲走。看到这里,我想,谁都会为冯和平捏一把汗,令人心痛的是,10多分钟后,当其他人驾着筏子来到这里时,顺着洪流往下游寻找,直到2里外的石潭大桥也没见到冯和平的身影。

水火无情,冯和平大概的确是死了。冯和平自己本身就这么大年纪,在得知自己的母亲被洪水所困后,迅速赶回老家亲自营救,并且不幸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令我感动的正是这种舍身救母的孝道之情。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很多人不仅不赡养老人,而且还巴不得老人早一天人间蒸发。百善孝为先,冯和平虽然算不上一个见义勇为者,却是一个堪比董永的孝子。

冯和平的死,对于他自己和他的家人来说都是极为不幸的,面对这种不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政府也好,其他个人也好,都应该向他们家伸出援手,尽力抚慰冯和平的家人,也让冯和平在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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