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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一个亟待清除的社会毒瘤

(2009-09-16 11:00:33)
标签:

警方

掐痕

涉案人员

家属

潘露露

鹰潭

杂谈

9月13日,记者接到了湖北鄂州市民潘明建先生的电话,称其女儿在离开家不到24小时后便离奇死亡,虽然警方发布的鉴定结果称其女儿潘露露“系高楼坠落致内脏器官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但见过死者遗体的亲属均认为潘露露有重大的他杀嫌疑,因为在死者的胳膊上有明显的掐痕。(9月14日《新湘报》)

然而,正是这样一桩疑点重重的命案,当地警方却不主动处理,直到家属提出强烈质疑和催促,他们才草草抓捕了几位涉案人员。奇怪的是,警方抓捕这些涉案人员的理由竟然不是涉嫌谋杀,而仅仅却是非法拘禁。作为法律上的外行,笔者认为,当地警方明显是在避重就轻,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岂能如此草率地定性呢?

潘露露坠楼身亡应该是在其家属和警方那里都不存在争议的事实,但她的坠楼究竟是出于本意还是被人强迫,这明显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对于一个精神和心理正常的人来讲,不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会选择以跳楼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从潘露露尸体上的掐痕来看,她的死有重大的被迫嫌疑,甚至有可能就是一起的传销人员将其推下楼去的。

《新湘报》有关此事的报道中提到了一个令人心酸的细节,那便是,江西鹰潭警方在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后,不是迅速赶到现场,而是在长达一个多小时后才到。更为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警方到了案发现场以后,不仅不保护现场,而且不向周边的群众调查取证。警方的举动,明显有违作为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一个年轻的生命已经悄然而逝,警方的表现不能不说是让人心寒。

另外,警方仅仅只是追究涉案人员的非法拘禁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不存在故意谋杀的事实,至少还得追究这些人参与传销这种非法活动的法律责任,因为早在很多年前,传销就被取缔,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令禁止。《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出台多年,该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据称,江西鹰潭的非法传销活动十分猖獗,坑人害人的事件不断,但鲜有人被绳之以法,显然,当地政府对传销行业的泛滥应该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潘露露在江西鹰潭离奇死亡的消息经湖北鄂州的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家属希望江西省鹰谭市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想,他们之所以这样穷追不舍并不是他们想无理取闹,而是希望警方能解开他们心中的疑惑,达到对该案公平公正地处理的目的。另外,这也反映了死者家属对传销行业的深恶痛绝,他们在争取为潘露露讨回公道的同时,更希望当地政府和警方能铲除传销毒瘤,还社会以宁静。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愿当地警方能彻查此案,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也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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