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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店老板涉黄放映被抓为何喊冤

(2011-02-18 08:53:55)
标签:

录像厅

涉黄

民工

两性

社会

时评

杂谈

文化

分类: 杂说

录像店老板涉黄放映被抓为何喊冤

文/赵炎

录像店老板涉黄放映被抓为何喊冤

    昨天去派出所看朋友,发现有一中年男子在置留室里大呼小叫,吸引了不少人在一旁指指点点。经询问得知,乃是一录像厅老板,因涉嫌放映黄色录像被拘。朋友告诉我,此人被拘后一直不服,不停地喊冤,还说大街上那么多卖淫女你们警察不去抓,却来抓放录像的。朋友说,真不知道派出所哪里冤枉他了。

    老实说,朋友的话也没有错。在如今乡镇一级的地方,派出所和联防队清查录像厅,是属于基本的日常治安整治工作之一,因为录像厅里人头杂,容易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

    至于录像厅涉黄放映,也在被清查之列,首当其冲被抓的,自然是录像厅老板,当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看黄色录像的人也会被抓。比如,有足够的人手,有足够关押的场所等等。说破了天去,谁让你放了黄色录像呢?假如录像厅里有未成年人呢?还有就是谁让你看了呢?所以,不能说派出所抓人没有道理。

    那么,录像厅老板为何还喊冤呢?赵炎认为,这个老板确实冤枉,而且还非常不简单。也许他说不出什么大道理,但是,他能够喊冤,说明他已经意识到了人性深处的某种需求和这个社会的某种进步。正如他所说的,警察不抓卖淫女,却抓放录像的,就涉黄来说,前者是彻底的黄,而后者仅仅是涉黄。孰重孰轻?不言自明。

    现在去录像厅的人,多为无业人员或在外务工的民工,看录像,是他们仅有的几种文化娱乐方式之一。这些人要么还是单身,要么就是老婆在家做留守媳妇,出现性饥渴实在是难免的。

    在没有经济力量支付卖淫女之性资的情况下,黄色录像恰恰可以暂时满足他们的感官刺激,缓解性饥渴引起的孤寂和煎熬。因此,他们往往会主动要求录像厅老板放映这方面的录像,不放就不再来观看。

    事实上,许多录像厅老板之所以经常敢于“顶风作案”,正是因为架不住这些人的再三要求,不得已才放映的,否则就会失去这一大群观众。如果没有了观众,生意也别做了,只好关门大吉。

    放映黄色录像和观看黄色录像,涉黄是肯定的,但对社会和其他人并不构成实际的危害,同样也是肯定的。赵炎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李银河倒是说了几句公道话,她说:“我们不可能再回到前30年的计划经济社会,也就不可能用生硬的禁止方法彻底解决卖淫问题。时代变了,社会环境改变了,禁娼政策不改变就只能失效。”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派出所清查涉黄放映的录像厅,光靠抓人来整治涉黄,办法确实过于生硬,好像还有侵犯公民自由权的嫌疑。

    从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的角度看,录像厅老板放映黄色录像是为了做生意,是为了生活;而观看黄色录像的人,是为了满足性需求,也是一种生活。在确认无未成年人的时候,允许他们放映和观看,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从社会进步的层面看,如今但凡腰包里有几个钱的男人,谁不去追求性的享乐?找情人,包情妇,嫖妓女,几乎无所不为,独可以禁锢社会底层的老百姓乎?在人性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有钱人乱性,可以堂而皇之,没钱的人看看黄色录像,又何必要跟他们过不去呢?跟民工谈文化认同、道德信仰什么的,在赵炎看来,似乎并不管用。

    抓社会底层涉黄人群,派出所或许是做得有些过分了。赵炎文化少,也讲不出其他的大道理,只是希望当局多拿出一些利国利民的东西来,而不是动辄抓人。更希望那些自诩学富五车的人,不要跟赵炎一样的浅薄,要多写写类似关注民生的文字,为这位录像厅老板说说公道话,他确实有些冤!

录像店老板涉黄放映被抓为何喊冤

    延伸关注一:派出所对涉黄放映的录像厅及其相关人员,一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观看黄色录像的相关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无具体处罚规定。

    延伸关注二:录像厅是被当今社会所逐步淘汰的休闲场所,目前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县城乡镇,民工和无业人员是其主要客源。小录像厅被淘汰或取缔,是一个趋势,现在不少城市已明令禁止小录像厅对外营业。

    延伸关注三:民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但他们同样渴望得到健康高雅的精神享受,同样渴望和城里人一样容光焕发地坐在影院里欣赏大片、在体育场里观看球赛,可他们有条件做到这些吗?影院、舞厅、球赛、演唱会动辄数十、数百元的门票,他们敢消费吗?我们常说要关爱民工,但这种关爱不能停留在是否拖欠工钱、是否吃的饱、住的暖等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上,同样应考虑到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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