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义江先生:曹雪芹卒于甲申享年四十重议
(2014-11-04 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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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卒于甲申享年四十重议
蔡义江
1963年8月,北京隆重举行了纪念曹雪芹逝世 200周年活动。为什么定在这个时候呢?
原来准备纪念曹公逝世之前,关于他的卒年,红学界有两说,一是“壬午说”,主张雪芹死于壬年除夕( 1763年 2月 12日),俞平伯等一批红学家主此说 ;一是“癸未说”,主张死于癸未除夕 ( 1764年 2月 1日),周汝昌等一批红学家主此说。在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下,学术界展开了一场关于曹雪芹卒年的大讨论。结果两派争得不可开交,但势均力敌,谁也说服不了谁,因为他们都各有所持,又各有所失。这样,中央只好采用折中方案:即放在两说之间,即 1963年的下半年来纪念。
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一问题难道毫无进展,以至曹公逝世 250周年纪念,也只能仍沿用旧例,在 2013年下半年举行 ?为什么不能再讨论,取得比较一致的公认的结论?一位关注红学现状的朋友这样问我。
1980年第 3辑《红楼梦学刊》发表了梅节《曹雪芹卒年新考》一文,提出了曹公卒于甲申春,即 1764年 2月2日以后。在我看来这是完全正确的结论,同时解决了“壬年说”与“癸未说”各有缺失的问题。可是当时响应者虽有而不多,《学刊》编辑部也没有对新说充分予以重视。希望今天再就此来开展讨论,无奈社会条件、学术氛围都已大变,当年大讨论的盛况已不可再了。学术规范已遭严重破坏,批评与自我批评风气也丧失殆尽,多的是吹捧或谩骂。倘听之任之,恐怕再过几十年还会是老样子。
2013年 7月末,我应《人民政协报》所约,在其“学术家园”上写了一篇题为《红楼梦是曹雪芹苦难童年的梦》文章,论点建立在雪芹卒于甲申春的基础上。不久,一位红学朋友也在该报上发了《曹公史料矛盾多》的文章,与我商榷,重点还是雪芹的卒年问题,他认同的是“壬午说”。此外,最近参加了曹雪芹文化艺术节活动,那里很多人则主张“癸未说”。可见卒年问题,离取得共识还很远。我撰此文就是为了再次述明自己的看法,同时也算是对与我商榷的朋友有所回应。至于拙文能起多少效果,我不抱奢望。
一
确定曹雪芹卒年最可靠的证据就是敦诚的挽诗。诗共三首,第三首是改定稿,现全录如下 :
(一)
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
肠回故垄孤儿泣,(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
泪迸荒天寡妇声。
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
(二)
开箧犹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云。
三年下第曾怜我,一病无医竞负君。
邺下才人应有恨,山阳残笛不堪闻。
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
(《鹪鹩庵杂记》抄本)
(三)
挽曹雪芹甲申
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
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
新妇飘零目岂瞑?
牛鬼遗文悲李贺,鹿车荷锸葬刘伶。
故人惟有青衫泪,絮酒生刍上旧垌。
(《四松堂集》抄本,诗集卷上)
有挽诗在,且标明了时间,曹雪芹的卒年本可确定无疑,这是常识,可有认同“壬午说”者,却想出一些不成为理由的理由说: “曹雪芹去世后,朋友们在‘甲申春’悼念他,也是十分合情合理的。”“在交通及通讯联络极为不便的时代,在朋友去世后许久才得到消息,也是很正常的,更何况众人来到昔日朋友共同游玩的地方,睹物思人共同悼念逝者也在情理之中。”“曹雪芹如果真是在‘壬午除夕’去世,一年多后他的朋友们来到他们从前共同游玩的地方作诗悼念他,不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吗?”如此等等。这就完全搞错了,是把挽诗当成雪芹逝世以后,友人忆昔感今而怀念、伤悼他的诗了。这两者是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后来的悼念,过多久都行,别说一二年后,一二十年后也行。今天我们不是还在悼念过了 3 /4世纪的南京遭日寇屠杀的 30万同胞吗?
挽诗之“挽”,原是丧礼中执绋者挽柩之“挽”,挽诗与挽歌一样,是为丧礼送终而唱而作的,或异地者初获噩耗,作挽诗以表祭奠之意。所以与事后感伤、悼念诗不一样。你看,敦诚的挽诗中写到逝者的遗容: “四十萧然太瘦生”,写到“铭旌”或称“哀旌”,写到死者家属,先殇的“孤儿”和独存的寡妻,写到就近埋葬(用“葬刘伶”典说“死便埋我”),写到“絮酒生刍”之吊,写到“招魂”。哪里有什么与“他的朋友们来到他们从前共同游玩的地方作诗”这样的事呢?举丧的场所居然成了“共同游玩的地方”,真是匪夷所思!请问,这世上有谁在友人逝世一年多后再写挽诗的?何况诗中明明写着“晓风昨日拂铭旌”。这“昨日”不定是写诗的前一天,也可以是数天前。但总不能是一年多前,那应该写作“昔日”或“往日”才对啊!所以是再也说不通的。
因而,另有主“壬午说”者就想出别样的可能,以为可能雪芹死后是隔年才下葬的。不知这样揣想的人是以为死者是停尸呢,还是停棺一年以上?为何不选择在平时,偏要找个天寒地冻的季节才葬?这是完全不必要、不可能,在清代也是不准许的。当时,旗人的葬礼、丧制都有规定。乾隆《大清会典》卷 53、54“丧礼四、五”载明定制:亲王、世子可“期年而葬”;郡王、贝勒可“葬以七月”……其余一二品官员等,都可“三月而葬”。总注曰: “先期葬者,听。”即只许提前葬,不许逾期后葬,否则就是“逾制”了。身为贱民的曹雪芹怎么可能与亲王、世子一样“期年而葬”呢?
总之,敦诚的挽诗是曹雪芹卒于甲申年动摇不了的证据。
二 张宜泉诗注作不了准
曹雪芹晚年在西山结识一位朋友叫张宜泉,他有多首与雪芹交往的诗,是研究曹公生活的珍贵史料,其中最后一首是伤悼雪芹去世的,大约写于甲申年的春末夏初。其诗有“年末五旬而卒”的注文,常被人在论述雪芹享年时引用。现录全诗如下 :
伤芹溪居士 其人素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末五旬而卒。
谢草池边晓露香,怀人不见泪成行。
北风图冷魂难返,白雪歌残梦正长。
琴裹坏囊声漠漠,剑横破匣影铓铓。
多情再问藏修地,翠叠空山晚照凉。
(《春柳堂诗稿》刊本 )
很明显,张宜泉并没有能去给雪芹送终参加丧礼。其原因最可能是得知其死讯晚了,所以诗的角度也与敦诚挽诗不同,并不写死者遗容、铭旌、家属、入葬、吊唁、招魂等等,而突出“怀人不见”的感伤。雪芹“善诗画”,所以起句即用“谢草池边”典(谢灵运有“池塘生春草”名句 )言诗 ;三句言画 (刘褒画《北风图》,见者觉寒 )。四句借阳春白雪曲说雪芹之作是曲高和寡的杰作。若也指诗画,便没有“残”不“残”的问题,故当暗指其小说《红楼梦》成了残稿,如此恰与“梦正长”合辙。雪芹生前,宜泉去过他住处(即“藏修地”,语出《礼记》),现在或今后再访,除能见琴、剑等遗物外,什么也没有了,惟空寂和凄凉而已。
既然张宜泉没有赶上参加雪芹丧礼,这就丧失了一次确知其岁数的机会。因为丧礼要有讣告,写明其确切的享年。若在平时,朋友间弄不清或弄清过后来又记不清对方岁数的情况,实在是太普遍了。我以为张宜泉就是这种情况。否则,他若确知雪芹的享年,何不就直说“年四十几而卒”,更有纪念意义。现在用了个笼统含混的说法,正表明他并不确知,只知其大概,比如说雪芹比自己要小,没有活到通常称为“中寿”的年纪,说“年未五旬”,最不会出错。这一来,四十,行;四十四五,行;四十八九,也行。而相信雪芹先荣华后零落的人,尽量选择其享年接近五十、即四十八九的说法。有个典型的例子:
1981年 2期《红楼梦学刊》发表了《试谈曹雪芹生年》的文章,文中引录雪芹终年岁数的两条材料,其中引敦诚《挽曹雪芹》诗句“四十年华付杳冥”说“当是文艺的真实,非科学的真实”,不能认其死时“是真的整四十岁”。而断其逝世时“虚岁为四十九”,则说与张宜泉诗题的原注“完全相合”。文中引注五次,一律都将“年未五旬”误引作“年近五旬”而《学刊》编辑也居然没有发现如此重大疏误而予以更正。可见,张注的原意被人误以为即“年近五旬”是相当普遍的。我后来有《是“年未五旬”,不是“年近五旬”》短文加以更正,以免再讹传。
那么敦氏挽诗所述是否可以认为是“文艺的真实,非科学的真实”呢?我以为不可以。做诗要看做什么诗,平时尽可随便些,如陆游《九月一日夜读诗稿有感走笔作歌》说: “四十从戎驻南郑,酣宴军中夜连日。”他从军南郑是 48岁,可只举其整数。又《白露前一日已如深秋有感》: “匹马曾防玉塞秋,岂知八十老渔舟”。其实是 77岁,尚差三年。这些都无所谓。可是挽诗中提到逝者年岁,就不可以随便只取整数,给人“减寿”了。因为这是个用语须特别讲究吉凶兆头的时候。《红楼梦》第 14回写秦氏出殡,其铭旌上大书“奉天洪建不易之朝……御前侍卫龙禁尉享强寿贾门秦氏恭人之灵柩”,所谓“享强寿”是终于天年、活得长寿之意。其实,秦可卿不过活了 20岁左右,之所以要这样写,就是为了讨个“吉兆”。岂有雪芹活到四十八九岁而敦诚挽诗上反写“四十萧然”( “萧然长逝”之简语,小说第 16回末用过 )、“四十年华”之理 !再说,主张享年四十八九岁者,皆以为他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 1715年。果真如此,到甲申春 ( 1764 )写挽诗时,他恰好是五十岁(清代按虚岁计),从敦、张所述卒年看,就更难说得通了。
其实,曹颙并没有遗腹子,曹天佑也不是他的遗腹子,当然,曹雪芹更不可能是曹天佑了。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曹頫代母陈情折称 :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姙孕已及七月……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则马氏产期当在六月上中旬 (遇闰月,提前)。然同年七月十六日曹颙覆奏家务家产折称 : “蒙御批 :你家中大小事为何不奏闻 ?钦此。”可见康熙甚关心曹颙是否有嗣问题。此折中頫也提及其兄生前蒙天恩赐银事,却无只字说到颙有嗣与否,以后也绝无回奏。可知马氏若顺利分娩,生下的也只能是个女婴,而决非遗腹子。
那么,《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载: “颙生天佑”,“十四世,天佑,颙子,官州同。”又该如何说呢 ?那是不可信的,此正私家修宗谱者之谬误,应以《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所载为准。因为《通谱》是据内务府旗档编列的,不可能发生这样的差错。《通谱》以曹锡远 (世选 )为一代 ;子为振彦 ;孙为玺与尔正 ;曾孙为寅、荃、宜;元(玄)孙为颙、頫……天佑。排名皆从“页”旁。天佑官名以字行,其实它是曹顺的表字。其经典依据出自《周易·系辞》十二,文曰 : “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 :祐者,助也 ;天之所助者,顺也。”过去以为曹霑即曹天佑者,引《诗经·小雅·信南山》为出处 : “既霑既足,生我百谷。……曾孙寿考,受天之祜。”《集注》: “祜,侯古反。祜,福也。”与“祐(佑) ”既非同音,亦非同义,不得相混,不能引为“受天之祐”。所以它不是起名与字的出处。
由此可见,曹雪芹不是曹天佑,天佑只是雪芹的堂叔。雪芹从来未有天佑的名号,也没有做过比县令还高一级的从六品州同官老爷,却在小说第 16回出现过天佑的名字,即贾琏在传递省亲消息时说的“又有吴贵妃的父亲吴天佑家,也往城外踏看地方去了。”你想,如果天佑就是他自己,这不是在跟自己开玩笑吗 ?你可曾见过鲁迅小说中有张树人、李树人的 ?或者茅盾小说中有张雁冰、李雁冰的 ?
总之,以张宜泉笼统含混的“年未五旬而卒”的话为准,又理解作“年近五旬”,将雪芹认作曹颙遗腹子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里并不存在厚敦薄张的偏见。敦诚也有说错话的时候,如其《寄怀曹雪芹霑》诗自注说 : “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就错了。一切都要看说什么事,是否亲历,是否确知。我们认定敦诚挽诗可信,而宜泉诗注作不了准,就是基于这样的原则。
五十年前,学术界掀起一场规模空前的曹雪芹卒年大讨论,“壬午说”与“癸未说”各占半壁江山,彼此都说服不了对方。道理很简单,“壬年说”有脂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明文”,但难驳倒下一年癸未雪芹还活着的证据。“癸未说”有癸未雪芹尚在世的证据,却没有那年除夕他逝世的“明文”;说“壬午除夕”是“癸未除夕”的误记,纯属不合情理的揣测。若要找二说的共同点,那就只有“除夕”二字,可这又全由误读那条脂评所致。在“甲申说”提出前,辩论双方都没有想到误读这一点上去,所以这个“结”就解不开了。
这条脂评其实是两条连抄在一起的评语。在甲戌本本被分割安置,难辨原貌 (甲戌本正文最可信 ;脂评是后辑录的,多有删改移位 )。幸有《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残叶的发现,俞平伯为其作了题跋,称其“抄写精审,一字不讹”,有照片印影存 (见裴世安等所编《红学论争专题资料库第一辑·靖本资料》封三 )虽说抄写不讹,但两条连抄语尚未分开。今将其分开,抄录如下 :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奈不遇赖 (通“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原矣! ———甲申八月泪笔。
在甲戌本上,首句被分割出来,独立成一条。夕葵文将其恢复原状,是极有价值的。它让我们更清楚看到前一条批是解说作者自题一绝即“标题诗”的。批者联系“一把辛酸泪”来回答“谁解其中味”。意思说,能解者怕不多吧,只有像作者那样历尽辛酸,又能流着泪把这一番经历体验写成书的人,才有可能真正地解味。语言是机智的,性质是解说性的,情绪是比较平静、理智的。它显然批于作者尚在世时。后一条批则纯属记叙性质的,是痛悼雪芹、脂砚相继去世,终使此书不能补成而成了残编。又不能再起他们于地下问个究竟,遂生“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以弥补此大憾恨的幻想,情绪是十分激动的。从“泪笔”二字亦可见。你想,以泪笔痛悼时,怎么可能用“此是第一首标题诗”的话开头呢 ?这是难以想象的。所以,两条批语绝不应相混。二批都是畸笏叟加的,他是雪芹生父曹頫的化名,所以才说“余常哭芹,泪亦待尽。”自称“余二人”即“我们做父母的”的意思 (我在多处有过考证,可参见 )。
畸笏署年月的后期批语特多,尤其是壬午、丁亥两年。从壬午批看,署为“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重阳”“壬午九月”等,不计这条“壬午除夕”在内,已多达 42条,且形式上短短一句话即署年月或名号的也不少。如“数字道尽声势。———壬午春,畸笏老人”“实表奸淫尼庵之事如此。———壬年季春”等等。所以,没理由不认为“壬午除夕”也像“壬午重阳”那样,是批语的署时。反之,若连下读作“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则是雪芹一直在写书,写到壬午除夕那天,还没有将此书写完,他就死了的意思。这是不符合实际状况的。雪芹死前,因丧子感伤成疾,不能写书,固不待言。在雪芹从城内迁居西郊某山村前,已将写完的全部书稿 (包括宝玉最后“悬崖撒手”和末回“警幻情榜”)凑齐,交付畸笏、脂砚加批整理,后因“五、六稿”在誊清过程中被供阅者“迷失”而无法抄出后半部,畸笏也没有再将书稿重新返回给作者,所以也就不能再做补缺、正讹等扫尾工作。故“壬午除夕书未成……”云云,并不符实。这么重要的评语,刚好两条评连抄,是否太凑巧呢 ?不,一点也不。在甲戌本上评语是后来才辑录的,这样的现象真是再普遍不过了,试举数例:
① 首回:批曰:“开卷一回立意真打破历来小说窠臼,阅其笔,则是《庄子》《离骚》之亚。斯亦太过。”这最后四字,岂非另一位先生认为前面的评语抬得太高而发的异议吗?
② 首回: “巷内有个古庙,因地方窄狭,人皆呼作葫芦庙。”对“地方窄狭”批曰: “世路宽平者甚少,亦凿。”这“亦凿”二字,显然也是另一位异议者所加。
③ 首回: “乃亲斟一斗为贺。”批曰: “这个‘斗’字莫作升斗之‘斗’看,可笑。”这“可笑”二字,一看便知也是别人在笑批语太穿凿。
④ 第 2回: “就是后一带花园子里。”批曰: “‘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堕泪,故不敢用‘西’字”。此批前句是畸笏所加,他曾见作者试把“天香楼”改成“西帆楼”,批说: “何必定用‘西’字,读之令人酸鼻。”(见靖批) 他是个只知掩盖曹家丑闻、记下真事而不懂小说艺术的迂老头。现在又转而希望作者用‘西’字,故另一位先生代作者答了后两句,笑他太易伤感。当然,这也是二批连抄。
夕葵书屋残叶录文,虽未将连抄二批分开,但其价值仍不容低估,除了将甲戌本文字讹误,也是其重要价值,最重要的莫过于校正评语所署的年月。在甲戌本上署“甲午八日泪笔”。甲午是乾隆三十九年( 1774),在雪芹甲申(1764)逝世十年之后,诸如“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之类的话,感情分量都很重,也该在逝者刚走不久说才合适。何况,甲午年畸笏是否还活在世上还难说,甲戌本辑录评语的时间也不会那么晚。今见夕葵所抄评语署“甲申八月泪笔”才恍然大悟,原来甲戌本所抄是形讹。甲申八月正是雪芹过世半年后脂砚斋也相继去世的时间。这一来,就与第 22回靖批“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相继别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的话完全对上号了。
四除夕能不能批书
有不信“壬午除夕”是“加批所署之日期”者,以为除夕批书“极不合情理”,他说: “在中国,尤其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春节或称新年,是一年中最大也最受重视的一个节日。自腊月二十之后,大人们便开始‘忙年’。‘除夕’更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日子。贴春联、贴年画、摆供、迎家堂(即迎接祖先的魂灵)、祭祖(祭宗祠)、拜祭神灵、守岁……我坚决相信,不会有人无聊到除夕那天撰文、著书、评书甚至读书! ”
这些话看似有理,其实不然。哪能以习俗所做之事去套每一个不同家庭、不同处境的人?畸笏叟有“壬午重阳日”的批语,难道可以怀疑他为什么不去登高、插茱萸、戴黄花、喝菊花酒而在家里批书吗?今年国庆长假,各地出游的人固然很多,但也有像我这样呆在家里哪里也不去的,还有些人在岗位上继续工作的,哪能一概而论。翻翻各种集子,历来在除夕日动笔为文赋诗或做其它事的人,真是太多太多。如司马光有《除夕》诗,苏东坡有《守岁》诗和《除夕访子野食烧芋戏作》诗等等。这些且不说,就以与曹雪芹同时代的诗人黄仲则( 1749—1783)为例,他就写过《癸已除夕偶成》诗二首,其第二首说:
年年此夕费吟呻,儿女灯前窃笑频。
汝辈何知吾自悔,枉抛心力作诗人!
费吟呻,就是费心思作诗,常摇头晃脑,口中哼哼唧唧的样子。说自己除夕赋诗,年年如此,已成了习惯。为何黄仲则除夕做诗使得,畸笏叟除夕批书就使不得呢?这是很难说通的。
黄仲则生活是贫困的。化名为畸笏的曹頫也好不到哪里去,他因获罪家人无力偿还所欠官银赔款四百余两而被枷号追催多年,以致躯体受伤,被释放为贱民后,已不能如正常人那样劳动,自称“废人”,又无经济来源,常凭借贷度日(参见拙著《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第二十章《畸笏叟只能是曹頫》)儿子雪芹又另居于西郊山村,过着“举家食粥酒常赊”的生活。临近岁暮,他有没有像通常人家那样忙着贴春联、祭宗祠等迎新活动,我还相当怀疑。
有一件事是他难解的心结:那年雪芹携其妻室从城内迁往西郊山村前,已将全部书稿凑齐交付他,让他与脂砚等人去加评整理,不幸有一次“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第 20回批)以致多年来只能整理出 80回(实是 79回,下接被迷失的“射圃”文字,参见拙文《曹雪芹原作为何止于 79回?》收于《蔡义江新评红楼梦·附编》龙门出局)。再就无以为继了。看看又一年即将过去,所剩下半部残稿何时才能补成,还不得而知。在这种寂寞且忧虑的心情下,翻开手头的既定稿,在其首回作者自题一绝上,批上一条“此是第一首标题诗……”实在是很自然的事。
我以上描述的情景,即使与实况存在某些差距,仍排除不了对书稿整理未完成有心结的畸笏在除夕批书的极大可能性。(《中国文化研究》2013年冬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