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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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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就业协议才能参加毕业答辩?

(2010-05-26 11:55:40)
标签:

杂谈

分类: 屙裤裆里了

有就业协议才能参加毕业答辩?

今天看报纸,看到这则新闻时很吃惊,标题是《没就业协议,不让参加答辩》。

 

说的是有人反映,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规定土木工程,管理和机械工程等系的2010届毕业生要交了就业协议才能答辩,否则很难毕业,因为不答辩是不符合毕业的程序的,但作为尚未毕业的学生,单位一般是不会贸然签协议的,而没有协议,毕业又成问题,因此很多人只能通过家人关系拿到那纸协议上交了事。对于记者的暗访,学校里有老师说此举是为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就业。即使是交灵活就业证明也行。就业办一老师说不会不让学生毕业。

 

现在正是高校学生进入答辩阶段的关键时期,大家都已准备的差不多了,但却突然得知需要有就业协议这一闯关资格,否则,无法走进答辩的大门,对学生来说,必然造成很不好的影响,因为谁都知道现在就业吃紧,社会本身就面临着强大的就业压力,找工作对于毫无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可谓困难重重,别说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算实习之地也实属难以找寻,学校的规定难免给学生形成一种类似逼迫的压力感,未毕业就只得到处求职,四处面试。

 

学校这一规定让人大跌眼镜,毕业是毕业,就业是就业,这两样怎么能掺和在一块呢,这种无理和强制性的捆绑为学生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和不便,这且不说。有老师暗示说学校要的就是一个盖章,只要有章就一切OK,弄个章困难不算大,免费的弄不来,送礼花钱总能弄到,况且双方都不用付法律责任,盖个章费点事也就费了。但学校这项规定难道仅仅是所说的保障学生利益吗?我认为不是。

 

就业协议与答辩挂钩,就会有更多的人想方设法找到工作或弄到一个章,到了学校这里,势必就是很高的就业率,虽然这种就业率有很大水分,但对学校来讲,高就业率是很好的宣传和吹嘘资本,对于学校以后的招生运行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那么也就是说学校这一行为有很大可能是为了学校的利益。为了追求表面上的高就业率,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格式条款”,这种规定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我不知道,但从学生与高校的关系上讲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上学直接目的是为了毕业,并非就业,就不就业是学生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就业是很严肃和重要的事,甚至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发展,仓促就业或盲目择业对人生规划是无益的。被迫去工作,总觉得有被奴役的感觉。

 

对于就业,学校要引导,而非强制,就业难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学校首先要考虑到这一大环境,有时候并非学生不想找工作,而是有其他原因,试想,谁不愿拿到满意的工作协议呢?双向选择嘛,有人要求高,想找标准高的,但单位也不是吃素的,当然想聘用能力强的,这是一种不对称,残留一些暂时不就业的人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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