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上网看财经新闻,看到一条关于贵州茅台的负面报道。起因是茅台2010年年报财务报表关于“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的说明中,位列第三位和第五位的分别是民政部和省劳保厅,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412万余元。文章援引“市场人士”的观点,质疑这两笔钱不是“买酒钱”就是“补偿款”。
粗看文章时,我没当回事,以为是近期众多大肆攻击茅台的狗血文章中较普通的一篇而已。但我的眼光扫过该文章署名作者时,发现居然是《经济观察报》的仇子明。
细心的读者应该会对仇子明有印象。去年7月底,仇子明因为连续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等黑幕,遭到该公司雇凶追杀,并且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向全国发出通缉令。仇子明被迫逃亡100小时,直至公安局正式道歉并撤销通缉。
去年看到关于仇子明的相关新闻时,对他充满敬意,并为他坚持真理不畏强暴的职业精神而深深感动。但是今晚看到他的这篇关于茅台的文章时,却感觉很别扭很不爽。
“其他应收款”从字面上理解,好像是别的单位欠公司的钱没有收回,即应收而未收的款项,也就是文章中猜测的民政部买酒的钱未付;或是劳保厅应该给公司的补偿款没有给。然而稍稍懂一点财务会计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字面上的理解大错特错,甚至完全搞反了。这两笔钱分别是“公司通过民政部向玉树的捐款”和“向省劳保厅预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公司付出的钱,只是未收到发票(收据)而已。
做为我们普通投资者来说,绝大部分人从小到大都没有受过专门的财务知识培训及相关教育,看不懂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很正常,不丢人。但是做为一位财经类记者来说,不具备基本的财务知识,看不懂初级的财务报表,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即使不具备相关财务会计知识,但你至少在写这类爆炸性文章之前,要先请教一下身边的财会人员吧,要先找相关公司或单位核实一下具体情况吧,三分钟就能弄明白弄清楚的事,为什么不去做呢?以至于闹出这么大的笑话。新闻工作者“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推理严谨、逻辑缜密”的职业操守哪里去了?
或许是仇子明求功心切。上次凯恩股份使他一炮而红,现在如果能在万众瞩目的茅台身上搞搞震,那么他“专注上市公司财务黑幕,为中小投资者伸张正义”的光辉形象就基本上树立起来了,就将像当年的夏草(申草)一样倍受中小投资者尊崇。
写这篇文章,不是想否定仇子明,我会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他,只是他的某些做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个人感觉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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