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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的能力真的比警察还大?(

(2009-06-13 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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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杂谈 

   法律条款: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性爱成瘾狂花百万元与过万小姐发生关系

 

    家人忍无可忍绑着他强行送往医院戒性瘾

 

    近日,一名患有性爱成瘾的青年男子被家里人用绳子强绑住手脚,送到了武警医院成瘾治疗中心戒瘾。据该名男子向医生自述,从1998年到现在,跟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小姐”至少有一万多个,花费近百万元。

 

   这名家住海珠区的小伙名叫沈明(化名),是一名独生子,今年28岁,1米72的个子和180斤的体重让他看起来颇为强壮。

 

    据沈明回想,自幼儿园开始,他便对性有着特别的冲动,上到小学便开始有早期的性行为如自慰等。升上初中后,沈明常到自家布匹批发档口帮忙,后来更从职中退学,专心经营自家生意。在档口沈明认识了很多朋友,他们每晚都叫上沈明一起出去桑拿浴足、唱K和出入一些不正规场所,在18岁的时候,沈明第一次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打那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沈明的爸爸告诉记者,最初沈明与朋友结伴出入不正规场所,但随着朋友结婚生子,沈明开始单独去找“小姐”,出入不正规场所的频率也变得高了起来。沈明的爸爸还曾跟踪过沈明的行踪,发现儿子一个晚上会叫3—5个“小姐”,花8—10个钟在不正规场所流连,而后便昏睡8—10小时,第二晚又重新开始这样的生活,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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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扫了很多年,而且还是越扫越多,如果中国的警察都象这个人的"能力",我说的是寻找卖淫女的能力这样大,中国的治安环境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是警察真的没有能力还是有法不执/

这个新闻无疑是嫖客用行动嘲笑着警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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