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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国家助学金教育校园 |
最近,笔者了解到,河南省某高等院校出台了一项改革,规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接受学校分配的勤工俭学职位。然而,与其他勤工俭学的学生不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勤工俭学的工资则是国家助学金。
在旁人看来这个举措不免有些荒唐,毕竟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政府设立发放的助学资金,是根据学生家庭综合经济情况来决定发放对象的,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只存在审查学生家庭情况,向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的工作。勤工俭学工资是学生在校期间劳动所得,在这段时期,学生与学校是打工者与老板之间的关系,学生为学校打工,作为老板的学校当然要掏腰包支付学生工资。
如今,该高校规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无偿接收学校的勤工俭学职务,从另一方面说,在该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勤工俭学在实际意义上等于是“零工资”为学校打工。这种行为明显是对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的一种变相窃取,剥夺了学生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权利。
该高校把自己当成了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主人,主观认为我给你助学金,你就应该免费为我打工。本来学生勤工俭学工资与国家助学金没有任何联系,该高校却“巧妙”的将二者联系在了一起,依据你不勤工俭学,我就不给你发放助学金,或者工作不合格,克扣你的助学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了得到自己应有的助学金当然会忍气吞声的根据学校方面的规定零工资勤工俭学。大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在学校勤工俭学,无疑会挤掉大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理所当然也就可以为学校节省大量后勤支出,在此,我们不得不为这些高校的精明打算“折服”。
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可以在勤工俭学中可以接受一定的锻炼,培养他们艰苦耐劳的意志。但是,对于这种零工资的勤工俭学,学校并没有考虑学生本人意愿,而是一种一种带有明显强迫性的规定,既然是规定,就必须严格执行,这样,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大量课余学习、休息以及娱乐时间被学校单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所消耗,当然不利于他们正常的学习与生活,而这种没有任何实际回报的工作也将会大大降低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于生活、学习与工作,这种强制性的零工资勤工俭学是弊远大于利。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太高,国家对教育投入相对较少,加上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这就决定不是每一个贫困学生都成为国家助学金的幸运儿。没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这些贫困生在学业和生活上面临经济危机时,当然会采取工作的方法获取更多经济来源。这其中,校内勤工俭学和校外打零工是这些贫困学生的主要选择。相对于校外打工,校内勤工俭学工作量小,占用课余时间少,更加方便学生学习与生活,因此,校内勤工俭学成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学生的首选。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更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实中该高校不仅没有向这个方向迈进,甚至采取完全相左的方式,减少由学校颁发工资的勤工俭学岗位,强制本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零工资勤工俭学,我们只能说这是些不合格、不负责任的学校。
学校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人才,不应该只看重眼前的蝇头小利,忽视社会的长远利益,在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更应该综合考虑学生方面的因素,为学生学习与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争取做一个让大众觉得负责任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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