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四十凡例
(2013-06-24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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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五十凡例杜预章太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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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有很多文句,句首冠以“凡”字,意思是“凡有某事必须如此”。如:文公“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的后面,加注这么一句:“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前一句是记述某件事情的原委,后一句则是说明其所以然。这后面的一句,是解经之辞,因为句首冠以“凡”字,称作“发凡正例”,简称“凡例”。
章太炎在《经学略说》中说:“《左传》所载五十凡例,杜氏以为周公之旧典。盖据传凡例之‘礼经’,而谓此礼经为周公所制也。然时王之礼皆是礼经,岂必周公所制然后谓之‘礼经’哉!余意五十凡例乃宣王始作春秋之时王朝特起之例。列国之史,其凡例由周室颁布,抑列国自定,今不可知。要之,当时之礼即可谓之礼经,不必定是周公作也。”
我粗读《左传》,逐条摘抄凡例,仅得四十条,详列如下。
凡诸侯有命,告则书,不告则否。(隐公十一年)
凡平原出水为大水。(桓公元年)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桓公二年)
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士大夫送之。(桓公三年)
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桓公五年)
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桓公九年)
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庄公三年)
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得俊曰克,覆而败之曰取某师,京师败曰王师败绩于某。(庄公十一年)
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生不鼓。(庄公二十五年)
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庄公二十九年)
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俘。(庄公二十七年)
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僖公元年)
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袞敛。(僖公四年)
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殯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
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僖公九年)
凡启塞从时。(僖公二十年)
凡诸侯同盟,死则赴以名,礼也。赴以名,则亦书之,不然则否,辟不敏也。(僖公二十三年)
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要结外援,好事邻国,以卫社稷,忠、信、卑让之道也。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卑让,德之基也。
凡君即位,好舅甥,修婚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礼之始也。(文公二年)
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文公七年)
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文公十四年)
凡胜国,曰“灭之”;获大城焉,曰“入之”。(文公十五年)
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文公十五年)
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宣公七年)
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宣公十年)
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宣公十六年)
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称弟,皆母弟也。(宣公十七年)
凡自内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宣公十八年)
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凡六官之长,皆民誉也。(成公十八年)
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成公十八年)
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闕,礼之大者也。(襄公元年)
凡诸侯之衷,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禰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於周公之庙。
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弗地曰入。(襄公十三年)
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昭公四年)
凡公子、公孙之无禄者,私分之邑。国之贫约孤寡者,私与之粟。(昭公十年)
凡获器用曰得,得用焉曰获。(定公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