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罪
(2015-10-31 07:30:00)
标签:
维护自己正当权益利己自由 |
分类: 爱他人(C课程)心得 |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罪
上周我被一个疑问纠缠:我是一个小气的人吗?我的家并不富裕,我记得在上小学时,有些孩子在放学后常常可以买一根冰棒解暑,我几乎没有吃过,我和他们一起走回家时,看着他们很开心地吃着冰棒喝着汽水只能咽一下口水,我的家乡是夏天酷热难当的武汉,七十年代末也有不少人可以在夏天喝汽水吃冰棒解暑了,现在回忆起这个场情我并没有特别的难受的感觉,这是指两个方面,一是当年的我在心理上并没有特别难受的感觉,二是现在的我回忆当年的匮乏也没有特别难受的感觉,因为我很清楚当时的家庭情况,别无选择。
到了八十年代情况好一些了,很多同学每个月都有自己固定的零用钱,而我是一直到大学毕业自己工作之后才有名正言顺的自己的钱,一定有人会问:这么多年你就没有花一点钱?钱是肯定会花的,我可以正常向父母伸要钱的项目是:学校老师要求交的费用,少量的课外书购买费用(在七、八十年代课外书是很少的),而且父母也不会同意我买太多的课外书,他们认为最好是一本书都不要多买,除此之外我就没有可以明正言顺的用钱的理由了。我没有衣服需要购买(因为每天春节他们都会给我添一点,在我工作之前我没有自主的购买过衣服,所以到现在也没有买衣服的习惯,我现在穿的夏装还是小家伙出生前两年买的,我最贵一件衣服是当年为了应聘而买的外套,价值500元,当然结婚时买的羊绒大衣要超出了),我没有零食需要买(因为没有吃零食的习惯),所以在父母看来我应该够了,吃穿不愁,不应该再向他们要钱了。
但是,我却有一个很想很想要的东西,那就是书,当年图书馆是一个只有特权人物才能涉足的地方(我想都不敢想我可以有一张借书证),所以如果想要书只有从书店书摊上买,那个时候太想买书了,我开始偷偷地从父母的钱包里拿钱,这其实就是偷,在道义上真的说不过去,但是我实在太想要了,顾不上了,我现在好痛恨这件事情,我痛恨的是:为什么他们无视我是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为什么不给我一些可以自由支配的钱财,在整个学生时代我没有一分的固定零用钱,这意味着我无权自由实现自己愿望,在所有需要用钱的时候都要面临着被审查,被询问,可能被质疑,我永远都是一副跪在地上向高高在上的父母乞求的样子,我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这种低眉顺眼的求人的感觉压抑。
我买的书都被锁在自己的一个小抽屉里怕父母看到,有好几次为了避免父母检查,就把书悄悄转移到同学家,有一套我非常喜爱的上海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连环画,她是我花了很久一本一本的买回来的,我很喜欢那个版本的《红楼梦》,精美、细腻、典雅,美得不可言说,每一张画值得细细的欣赏与玩味,与现在的日本漫画不可同日而语,在那个不是只为钱而工作的年代,他们绘制每一幅画都是为自己竖碑立传一样尽心竭力,更何况他们面对的是曹雪芹“十年辛苦不寻常”的传世之作——《红楼梦》呢,精品中的精品。为了躲避父母的检查,我几本几本的转移到同学家,后来她突然转学了,我们失去了联系(当年可没有手机,家庭的固定电话也没有,她是在暑假期间突然被她母亲转学的,我没有任何她的联系方式),多年以后我们再次碰面时,她还笑谈我寄存在她家里的那套《红楼梦》,我已经没有提出归还的勇气了,可是我真的很想念她们。
因为后来买的书越来越多,抽屉放不下了,渐渐的我开始把她们转移到书架上,我的父母肯定猜到了我在背地里做了些什么,他们从来没有当面指出来,给我留面子,但是有时也会指责我花钱大手大脚,和我现在对小雄的想法何其相似,恨得牙痒痒,心里骂死这个兔崽子太浪费了。
有些方面我很小气,很少为自己添置什么装备,但是在买书这件事情上我很大手大脚,因为我认为我的需求是正当的,而他们那种为了活下来而把所有美好的东西都割舍掉是可怕的,是因为他们正当年华时踏入了一段恐怖的梦魇,那段可怕的经历留给他们的后遗症,抗战、内战、灾害、文革,每一个经历都是一场可怕的劫难,可怜的爸爸妈妈,这些恐怖的岁月你们是怎么熬过来的,在最美好的时光里……。
我家不富裕,但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占别人的便宜是让人羞耻的,这是我的那位象士大夫一样讲气节的父亲告诫我们的,所以我一直有一个信念:不能做贪便宜让人耻笑的人。如果我向别人借钱,对我而言就是背负了一个很大的责任,所以会想尽办法赶快把账还清,只为了让我自己心里放下这个重负可以安心过日子。
扪心自问:我是一个吝啬鬼吗?我不常请人吃饭,在这里我也没有特别亲近的朋友同学,所以一般就参加一下老公为他的同学组织的聚会;多年以前我们刚到这里,老公的同学买房子首付缺钱向他开口借,当时我们自己的积蓄也不多,但本着能帮人一把是一把,就借了;我看到有些同事会请与自己特别亲密的同事到家里吃饭,我自觉与他们没有亲密到可以经常请到家里吃饭的地步,所以这方面我少有安排;平日里同学同事之间婚嫁的随礼都是拿得出手的,而且从没指望是回力標能返回。我不象陈光标那样豪爽,但也不吝啬,偶尔能小小的大方一下,2008年单位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员工可以通过工资系统自行申请(保密的),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了解到原来捐款在500元以上的人数并不多,我算其中之一。
上周我经历了一次内心极大的冲突,长话短说:前一段时间,一位同事请我帮忙收一个京东的快递,我帮她垫了一笔钱,她拿了东西但钱一直没有给我,我是有想法的,后来自己给自己找台阶下:折财免灾吧,金额也不是很大,就算了吧。但是,如果我自己借了别人的钱,我会立马还上,我是生怕自己因为忘了而落下一个不好的名声,所以我很在意这种事的,这也看得出我这人特沉不住气,心里搁不住事。周二,她过来找我收钱,因为她负责收集部门活动时个人应该分摊的费用,于是本来都淡忘了的事情又翻了出来了,这时我的内心非常冲突,我纠结在:我要不要告诉她,她需要还我的钱,我这样去说是不是太那个了,象个讨债鬼,这种行为有些龌龊,与我平时极力想维护的高大上的形象太不相称了,我怎么能干出向别人讨债的这种事情呢?另一种想法象烧红的烙铁一样蹦出来:我这是怎么了,我一不偷二不抢,我只是在维护我自己正当的权益,为什么,为什么反到是我会觉得自己无耻!我无耻在哪里了,我没有伤害任何人,应该说,我是好心帮助了别人,而自己却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伤害,为什么我会有那么重的负罪感!我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力是罪恶吗?!这从哪个方面讲都说不通啊!这时,一个念头冒出来:吃亏是福嘛,爸妈不是总说‘吃得亏在一堆’,还是算了吧。于是我问自己:我为什么要吃亏,凭什么一定要我吃亏,我吃得亏还少吗?这种吃亏如果总是带来下一次的吃亏,我要它干嘛,我为什么要用让我自己吃亏的方式跟这种人在一起呢?对我自己没有好处的事情我为什么不能摆脱呢?!真是有趣,那个“对我自己有好处的”念头一闪而过时,心里马上有一种说不出的羞耻感,是的,看来我是认为“对我自己有利”是可耻的,是见不得人的,人应该是大公无私的,这样才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为什么会这样觉得,道德观念与人性这样的矛盾,如果,一个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情是可耻的,这样推演下去,世界上就没有一个人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人了,只有死人才是人,因为它不争利。我不想当一个死人,我要维护我自己的正当权利,这是正确的,应该被保护的,不必感到羞耻,我是堂堂正正的。
另一方面:我为什么会对她欠账不还这么愤怒?我随礼的时候,我捐款的时候比这个数目多多了都很平静啊,为什么这次这样的愤怒,我真的是如此心痛这笔钱吗?好像也不是,这个金额并不是最触痛我的,我最受不了的是别人在暗地里耻笑我傻,笑我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钱,我可以接受用这笔钱请她的客,或者当面告诉她这钱送给她了,我愿意吃明亏但不愿意吃暗亏,我是觉得她有些故意怠慢我,这是我真正愤怒的根源,我认为我应该被尊重而不是被这样对待,因为至少我是帮了她的。现在,我知道真正的动机是什么了,我需要被尊重,但是我感到没有被尊重,所以我很愤怒。那么,假如我向她提出来还钱的事情她会怎么想呢?她会不高兴吗,她会不会觉得我这个人怎么这样小气,一点小钱也斤斤计较呢?如果有些人有钱不在乎这百十来块钱那是他们自己的事,并不能说明他比我高尚比我正义,如果她觉得我这样做是小气或者斤斤计较而看不起我,只能说明她这人自己有问题,错不在我,那就更没有什么好打交道的了。这事想清楚了,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当然实际上我还是纠结了很久,但是终于,我下决心写了一封邮件,一按“发送”按纽,心里的那个重负消失了,人轻松了不少,也不再害怕了。事情处理完之后,两天吃午餐时都没有看到她,当时我怀疑她是不是对我有意见,后来才知道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看来她并不是那种小肚鸡肠之人,她对于债务的态度和我不同是她自己经历造成的,我只需要在心里想清楚这个问题和对策就可以了。
整理者感言:
利己,是人的本能需求,是人性的第一特性,如同每棵树都会为自己争取生存资源一样自然;
而排斥自己利己,谴责自己利己,为自己的利己而感到羞耻——这是本能需求与后天信念相悖的起点,是人们所有纠结的源头,由此而衍生出许许多多其他自我否定、自我审判的信念。
是谁在剥夺人们原本自然正当的权益?
是谁给人们种下了这样扭曲的信念,而从驱动无数令自己劳碌奔命的欲望?
他们的目的其实正是此二字:利己。
看见自己心里的信念,看见这些信念的源头,
解脱,利己,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