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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惹不起”,不是新法虚置的理由

(2015-12-08 20:01:09)
分类: My时评&学术

10月1日起,《广州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园歌舞噪音超过限值,将会面临最高1000元的处罚。然而,《条例》实施半个月以来,全市公园未见一例处罚。记者连日巡访多个公园发现,公园内噪音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但公园工作人员最多就只是劝导了事,并没有真正开罚,让《条例》没有真正发挥阻吓作用。加上缺乏操作指引,导致公园不敢贸然开罚。园方在执法上仍偏软弱,有“大妈惹不起”的痛感。(10月15日《广州日报》)

虽推出了专门的“降噪条款”,却似乎毫无作用。在广州的公园里,噪音之大仍然一如往昔。管理人员以“大妈惹不起”为由,基本选择不予作为。此一局面令人遗憾,这不仅是因为其未能探索出可行的城市降噪之路,更是因为其中所揭示的“法规虚置”现象本身就充斥着挫败感。要知道,每一次公共立法,都势必要消耗大量资源。由此所形成的“规则成果”,却自一开始就被执法实践“架空”。对此,又该怎样解释?

公园管理者执法偏软,实则不难理解。众所周知,他们并非通常意义上的“执法者”,而只是具备公园内的执法主体职能。这种角色属性决定了,他们的日常管理并不具备强制力兜底,故而也就难以强硬和较真了。再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园管理方的执法对象,往往是成群结队、人多势众的“大妈”——现实的力量对比也决定了,现有的“降噪条款”根本就没有实现可能。

一句“大妈惹不起”,当真耐人玩味。这一方面说明,公园管理者的弱势地位,以及借机回避责任的姿态;另一方面也说明,许多大妈们并不具备现代社会的“规则意识”和“说理文化”,更多时候只是一哄而上、胡搅蛮缠而已。“真的开罚大妈,大妈就会包围你理论,那情形……恐怕只会惹来‘一身蚁’”。相关工作人员的一番吐槽,想来不无道理。

当然了,认同“大妈惹不起”一说,绝对不是说这一群体蛮不讲理、没法沟通,而是说对她们的管理,必须要有更多的耐心和针对性的技巧。如若不然,结果可能就如同广州的降噪条例一样,根本就难以对大妈们产生影响。要知道,大妈们自有一套生存逻辑与秩序认同。唯有更多研究“大妈心理学”,并将之运用到相关的公共立法之中,才能避免一再出现类似的尴尬。

被虚置的《广州市公园条例》,可以说是公共立法失败的典型样本。其表述过于空泛、缺乏量化标准,注定难以产生现实的约束力。除此以外,其也未能考虑到执法主体、执法对象的群体属性,并作出针对性的预设安排……这种粗线条的立法行为,势必很容易流于形式。以此为参照,有必要再次重申的是,现代城市的公共立法,越发趋向于是一个综合化、精细化的过程。整合各方意志、分析心理偏好、明确执法路径等等,这一切都得谋划在前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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