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驾车文明,法律调节只是必要一环
(2015-04-27 20:19:47)| 分类: My时评&学术 |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此前,各地都出现过急救车因道路被堵造成延迟救助的情况。此次草案明确,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行人应让行。(3月12日《法制晚报》)
私家车拒不避让,救护车阻塞不前,此般情景你我并不陌生。甚至还发生过,由此酿祸、致人殒命的事情。既有前车之鉴,北京版的新规,自然获得了广泛支持。“拒让救护车最高拘10天”,如此严厉的惩戒力度,远非过去扣分、罚款等等处罚手段可比。的确,对于形塑公民行为习惯,法律往往作用甚大。可这一切的发生,却也是需要前提的!私家车主会否因为畏惧严惩,而主动给救护车让路,或许还有待观察。
众所周知的是,纸面法律若要产生普遍而真实的约束力,离不开一次次的援引,以及由此形成的案例示范。这也意味着,只有拒让救护车的私家车主,能够无一例外地受到严惩,才能真正建构起“新规定”的权威和现实效力。而要实现此一局面,无疑要一系列的辅助条件。比如说,恰当的权利动员,必要的技术准备,以及足够有效率的执法过程。
换而言之,针对拒不避让救护车的私家车,职能部门最需考虑的现实问题在于,谁来举报、如何取证、怎样判定和处罚?当然,我们可以将普通民众和救护车设定为“举报主体”,可是又该如何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呢?再说完善取证,在“摄像头”时常缺位的语境下,有无可能重新界定并利用好路人手机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形式?至于后续的调查处罚环节,执法部门又能否以成熟的业务操作流程来应对此类案例?
只有解决了上述种种疑问,“拒让救护车最高拘10天”的规定,才能落地生根。如若不然,此一规定势必沦为一种逆向激励,也即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须知,在我们的汽车文化中,素来存在一种“藐视规则,逃避规则”的偏好,违法驾驶而不被罚,甚至会被视作“赚到”。在这种背景下,法律原本的调节功能,不可避免会遭遇考验。
之所以屡屡发生私家车阻路救护车的情况,很大程度与驾驶者的伦理信仰缺失不无关系。当驾车者对那些形而上的社会价值缺乏认同,而只是狭隘算计着将自己利益最大化,所谓尊重生命、文明礼让一类的倡议,便缺乏被认真践行的土壤。在此背景下,法律的调整与健全,虽然必须却也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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