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人案追责“灰太狼”存多重疑问
(2014-01-23 21:16:07)分类: My时评&学术 |
今年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刚刚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综合案情,确定《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也就是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三万九千多元。(12月18日《中国之声》)
此事当初喧嚣一时,而今以司法裁断的形式作出了结,仍不免引发又一轮争议。由现实层面的犯罪,追责影视作品的诱导效应,此一判决结果,无疑颇具“开创”意义……甚至,该案会否成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形时,可堪参考的经典判例,也着实犹未可知。恰因为其牵连甚大,公众与业界方才予以密集关注。基于不同立场的种种发声,既是针对个案的就事论事,也是为梳理出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
关于此一判决结果,东海县人民法院判词中,给出了必要解释。“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存在暴力画面,误导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导致严重后果;这个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未尽应有的义务,对损害事实存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该推演逻辑貌似严谨,却也不无缺陷。一个自然而然的疑问是,该怎样确认,小孩“烧人”的行为,确系由有关动画诱导所致?
众所周知,任何犯罪行为,都可能存在多元的动因。骇人听闻的“儿童烧人”事件中,动画误导到底影响几何,理当有专业的鉴定数据支撑,而绝非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或判决者的“想当然”思维,就可简单地盖棺定论。遗憾的是,在此案中我们并未看到,一系列必要的科学评测……因为《喜羊羊与灰太狼》有“绑架烤羊”情节,所以小孩被认定效仿着放火烧人——因果关联牵强至此,难免令人存疑!
除此以外,本案的争议之处,仍有不少。比如,被烧的孩子一方,是否有对该动画公司索赔的权利?必须厘清,本案中直接施害者显然是“纵火小孩”,而不是动画公司。如果说非要进行司法索赔,是否该由“被误导的放火小孩”,出面向动画公司提出赔偿主张更为合适?此外,作为获准发行的动画作品,《喜羊羊与灰太狼》既已通过各种事先审查,必然已经具备合法身份。如今,又认定其“含有凶杀、暴力内容”,岂非自我否定、前后矛盾。
一个悖论在于,如果说“动画公司被判担责”有理,那么无异于反证了另一个事实:针对动漫作品的内容审查机制,存在先天漏洞。但,既然是由于审查者把关不当造成了“暴力动漫”得以发行,又怎可反过来倒追制作者的责任呢?毕竟,所谓内容审查,乃是为了去劣留优,而绝非是挖坑设陷!当然,我们有理由呼吁,动画制作者要更加自觉自律,担起更多社会责任,然而于此同时,实现一整套动画审查标准,与现有法律表述更高度的同步,或许同样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