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回了房没了”,公权怎可觊觎私产
(2013-12-25 22:20:02)分类: My时评&学术 |
23年前,陕西宝鸡的贾新德因抢劫被判无期,后经减刑于今年获释。45岁的他回家后却发现,自家老房子不见了。政府工作人员说,房子成危房,1993年乡政府将房子以900元卖给邻居。当他到派出所咨询申请庄基地时,才知户籍96年也被注销了。没了落脚处的贾新德,背着铺盖卷,白天流落街头,夜宿宝鸡火车站附近。(10月21日《华商报》)
“我想回家,但房子没了”,贾新德的这句独白,无比真实而显尽悲怆。又一次,某一个体的命运轨迹,让无数围观者心有戚戚。无家可归、露宿街头,本就足够苍凉,再联想到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便更加令人愤怒和感伤。你永不能想象,在成熟的文明社会内,竟会发生“乡政府偷卖私宅”之事……很不幸,“合法私产不容侵犯”,此一最底线的规则,还在乡土世界里继续沉沦。
当然了,我们大可以将这起丑闻,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毕竟,此事早在1993年便已发生。但倘若足够真诚,时间的流逝,就绝不应成为回避反思的借口!且尤须承认的是,今时未必不同于往日,“公权对私产的冒犯”,依旧在现实时空内不时上演,只是变换形式、换一外衣而已。从此角度看,关注贾新德俨然超越了个体救济的意义,而是重申公权与私域边界的又一契机。
若无明确的物权保护,则民众的稳定预期、社会的运作秩序,一切无从谈起。乡政府偷卖贾新德房产的行为,无疑是一个极恶的范例。它以赤裸裸的行政介入,直接否定了法律对私产的确认,几乎与明火执仗无异……彼时,贾新德入狱,其叔入住敬老院,贾宅一时沦为事实上的“无主房”。或许恰是基于此,当地政府方才有底气擅作主张?
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一些公权部门,似乎总难保持淡定。在贾新德事件中,因为房屋权利人暂时“消失”,当地政府就急不可耐地接管、变卖,未免给人以一种觊觎已久、吃相不佳的观感。由此也可看出,在治理架构相对粗糙的乡镇一级,行政意志仍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乃至时常越过既有的法律制约,来制造种种荒诞离奇的举动。
乡政府偷卖私宅,一方面说明某些公权机构的逐利意识,过于旺盛、毫不讲究;另一方面,也应验了另一个现实:民众捍卫私产,很多时候要取决于现时的力量对比和博弈结果,而不能彻底寄希望于法律的庇佑。家里无人的贾宅,悄无声息地就被乡里卖掉——这当真是最势利最原始的逻辑。抽象、普适的法条,终究抵不过,地方官员见机行事的狡黠。
人尽皆知,惟有信仰法律,方可获得救赎。反观贾新德事件,最遗憾之处莫过于,在一些地方,仍未形成“遵守既定规则”的传统,而还是处于一种闻利而来、伺机而动的蛮荒秩序中。特别对公职部门而言,长久抱持此种心态,必然会对民众私产、私权构成极大威胁……如何让法律落地生根,从而抑制原始的谋利冲动,仍然是现代社会必须直面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