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不接受可辞职”论
(2013-08-20 21:00:08)分类: My时评&学术 |
近日,湖南省纪委公布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网友说,做寿、生子是人生大事,这都不准办酒,是利用公权干涉私权。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答复称:“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正如网友说的,你接受不了,可以辞去公职。如果因为这而要求辞职,我想不会有人挽留。”(7月30日《潇湘晨报》)
“可辞职”论抛出伊始,就在舆论场内激起波澜一片。有人责其不近人情,亦有人赞其敢动真格,一时间或弹或赞者皆有,诚可谓是众声喧哗。事关整风反腐,任何政策信号,都难免遭遇一番围观与解读。此次,针对“禁办生子祝寿宴”新规,立场不同、思维相异者,展开一番唇枪舌战实属正常。但问题在于,当我们急不可耐地发表见解,我们是否已对事件的全部真相足够洞悉?
湖南版《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当真“禁办生子祝寿宴”了吗?只要查阅原文,观者便当发现,其完整表述乃是“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邀请和接受亲戚外的人员参加”——而这,显然称不上“禁办”!或许是媒体报道过程中“删繁就简”,或许是网友阅读新闻时不及深究,这个本可避免的误解,竟迅速生成且蔓延,甚至点燃了一场火热争辩。
在厘清事实的前提下,再来解读“不认可规定者,可以辞职”一说,方能具有起码的公平和理性精神。实质上,此一观点所指向的,乃是“规则与服从”的命题。之于此,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是,“只有正义合理的规则,才具备让人服从的效力。”该逻辑同样适用于公务员群体——当通观湖南“新规”全文后,我们确信其动机与表述皆很正当,公务员们自然有义务接受,“否则,只有辞职”。
而诡异的是,很多人在并未确认“规定”原文与合理性的前提下,竟也对所谓“不接受可辞职”一说大加赞赏。其言其行,几无求证意识,思维跳跃、发声轻佻,着实令人遗憾。但细想开去,此类现象我们早已屡见不鲜:公众判断,在评价一个“价值正确”的政策之时,往往极易变得非理智与情绪化。以此次事件为例,不少网友简单陶醉于,“可辞职”论所传递的打击腐败的强硬立场,因而便不假思索地附和认同。
网友们近乎疯狂的偏知偏信,所流露出核心诉求,仍不外乎是呼吁“反腐败,要硬起来、来真的”。凡此种种心声,职能部门不该不察!然而,借势发出呼声、表达吁求,绝不应以回避现实梳理、牺牲逻辑规范为代价——需要重申的是,当公众督促反腐机构重拳出击的同时,也应关注其所出台的政策、所采取的路径,是否合乎那些公认的法律、道德标准。
当然,有必要最后确认下,“禁办生子祝寿宴”,准确点说是“除婚礼、葬礼外,严禁邀请和接受亲戚外人员参加”的规定,毫无疑问合理且具备让人服从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