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主管者,平复“亡童”之悲第一步
(2012-11-23 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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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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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贵州毕节市5名男童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引发各界广泛关注。19日晚,毕节市委研究决定,对该事件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七星关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唐兴全、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高守军等8人分别进行停职或免职处理。另据媒体报道,这5个孩子中有4个辍学,他们三周前相约出去玩后就没有回来。(11月20日新华社)
悲剧之后,追问是无力的!数日来,从网络到现实,自南而北、由东至西,无数良善的民众,经历过最初的惊愕与痛惜,已然将遗憾化作力量,因愤怒而围观,只为一个真相。而时至今日,我们终于等到,那些残破不全的细节,以及堪称迅速的惩戒。只是即便如此,当年轻的生命已陨,善后的一切,又有多少意义呢?逝者不可追,我们能做且在做的事情无关他人,仅不过是一场基于良心的自我救赎!
之于非正常的“死亡”,当然必须有人出来担责。任何尚存耻感的公职者,在这起无比惊愕的“意外”面前,皆早早失去了辩白、卸责的一丝底气。毕节8名官员或停职或免职,只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内的结果。如此也说明,全社会无论官方抑或民间,都仍有坚定的价值判断,仍还具备清晰的是非立场。某种意义上,我们怎么处置悲剧,便预示着拥有哪样的未来——8名官员遭处置,既是对即成事实的回应,更是面朝将来的一次允诺。
借由“严厉”的追责,毕节意图冲刷,内心的悔与愧。虽然“耻辱”多系于历史而无关现实,但公众还是多少认可,当地相关机构事后的努力。当然,“5名男童枉死垃圾箱”成因众多,比如他们自身较为顽劣,家长、教师疏于管教等等,但毋庸置疑,主管部门最该先行悔过。现代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责任厘定,并不基于具体的因果关系,而是以“结果”说话——凡此,正是法律责任与职务责之别,前者看重由此及彼的逻辑关联,后者则信奉彻底的“后果论”。
网络上依然有人认为,那8名官员纯属“躺着中枪”。此般论调显然混淆了,评判公职者“职务责任”的应有原则。事实上,“儿童枉死垃圾箱”,就该有官员付出代价:一方面,此“死亡事件”,根源上定可归因于,主管者履职失败。那么,不称职者理当淘汰;另一方面,行政体系的价值信仰里,本就有“因过而退”的职业耻感与道德自律。也唯有“失败”官员都能承认过失、承担后果,公职系统才可长久保有公信。
8名官员遭处理,纵使于事无补,也算是有所交待。当重审的是,手握怎样的权利,便负有对应的义务,既然唐兴全、高守军等,分管民政、教育,那么相关领域的任何纰漏,归本结底就都可算他们的责任。这,不是动辄得咎、不是牵连无辜,而是重新梳理“公务员”职业属性后的常识回归。再一次,愿逝者安息!愿生者更自惜,这意味着为人父母者能更多关怀自己的孩子,意味着公职者能更尽心履职、更坦诚地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