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安全共识,“航班威胁”方能可控
(2012-10-11 2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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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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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18时左右,国航官微发布公告证实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对航班进行威胁。20时许,两架航班经过严格检查后未见异常,旅客重新安检登机后起飞。从8月29日至10月9日,仅42天的时间已有包括国航、南航、深航三家航空公司在内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专家表示,这一密度已相当惊人。针对为何频发电话威胁航班的事件,专家认为,一个原因是对这种行为属于犯罪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另一个原因是刑法上处罚力度不够。(10月10日《北京晨报》)
“42天内,5架航班遭恐吓致返航或备降”,若以孤立视角审视,该结论当然“密度太高”。然而,唯有充足的样本采集量,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概率数据”。所以说,倘若以一年或更长时间为限,“国内航班遭恐吓率”,想必仍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解读近期频发的,电话威胁航班事件,相应的反思当然必要,但据此就祭出“刑罚过轻”的论调,无疑值得商榷——由阶段性的“高概率”,反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其逻辑链条天然存在缺陷。
“电话威胁航班”密度走高,更合理的解释也许有二:其一,纯粹是偶然的“集中爆发”,且随着时间后移,该“密度”必将回落;其二,犯罪有效仿效应,潜在的作案者,从既有的、引起轰动的“威胁事件”中获得激励,继而模仿而为。在此方面,大众传媒缺乏技巧的“报道”,也是引发模仿的推手之一。理想状态下,媒体固然要报道威胁电话引发的混乱,却应始终恪守不渲染的节制原则;同时,充分告知此类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才是合乎专业主义的做法。
“航班恐吓事件”的肇因,可谓错综复杂。将之笼统归因于“刑罚过轻”,恰是最取巧和庸常的思路。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刑罚”并无绝对的轻、重之说,而是基于动机、损失等,本着“刑罚相当”原则,做出的客观裁断。且另一方面,反社会人格者、意欲泄愤者,乃至精神病患者,又怎会在作案前权衡成本?也许只是临时起意,或是从某处找到灵感,他们就拿起电话,干起了威胁航班的勾当。
对懂得权衡得失的理性人来说,“重典”的威慑效应才真正存在。但问题是,威胁航班者,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群丧失理智、无所谓后果的人,他们又怎会对刑罚轻重有所反应?此事上,相关机构能做、应做的其实简单,一方面严格执行日常化的安检环节,建构起周全的安全体系;另一方面,认真回应每个突发的“警告”,所谓“应急机制”能真正有序地运行。
在频发的“假警报”之后,公众评价航空公司的“做法”,基本予以理解、少有埋怨。人们真正担心的是,一次次“狼来了”式的虚惊,会令航空公司麻痹大意、倦于应对,一旦“狼真的来了”反倒疏忽漏过……事关切身安全,即便遭遇再多不便,民众也还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宁愿忍受出于“最谨慎考量”而多增的麻烦。倘若乘客与航空公司,在此事上继续保持上述共识,规范对待“电话威胁”至少不是一个问题。
在确保每次电话威胁,都能得到规范对待的前提下,再讨论降低“电话威胁密度”的议题,才能让人心安。而之于后者,具备耐心的观察者都应坚信,现存的规则架构,已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所应改善的,或只是优化相关案例的传播技巧,以及不夸大阶段性“高概率”带来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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