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的哄抢”:因何而起,何以止息
(2012-09-09 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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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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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有葡萄的大型货车发生侧翻。听说“葡萄车”翻了,附近不少村民拿着塑料袋、编织袋来抢葡萄,还有人干脆坐在路边吃了起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有不少人还开着车、骑着摩托车和自行车来装运。还有人打电话,让亲戚朋友赶紧开车前来拉葡萄。交警称,尽管制止一部分人的哄抢行为,但是很多人不听劝告仍继续哄抢。对此,司机王师傅含泪表示,“这些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9月6日《兰州晨报》)
再寻常的事情,轮番发生、周期上演,也多了层“宿命论”式的绝望。一如“哄抢”,由古及今、传承不歇,其流行与泛滥,俨然可称作一种“文化景象”。发生在兰州的,平常不过的抢葡萄事件,虽是小事却引发舆论热议。究其原因,大概是因为,作为旁观者的多数民众,也已然对此类“劣行”有所反思了。确乎,一再的哄抢,必得以一再的抨击“回应”。如若不然,便无异于,默认“哄抢”具备合法的道德地位。
探究“哄抢”何以发生,成熟的言说路径其实很多。例如,此间历来有“法不责众”之说:一方面,立法层面,对集体行为中,个人责任的厘定,一贯很是暧昧和无奈;另一方面,在执法层面,“哄抢”参与者众多,取证、追责天然面临极大的技术困难。凡此,无不激励着人们“哄而抢之”。且,除了司法规束不力,“哄抢”本身的行为学特质,也是极为重要的导火索——当“众人同抢”,个体就会陷入“群体无意识”。从流于集体的狂热,消弭了负罪感、获得为恶的勇气。
在一些心理学家看来,“群体相较于个体,更冲动、缺乏理性、没有批判精神、夸大情感……”此一论断,用以解剖“哄抢”,简直量身定制般合适。当很多人一起,捡拾着公路上那一箱箱葡萄,兴奋的参与者,并不会意识到自身行为不当。或许,这便是“哄抢”的魔力所在:“众人同抢”的齐整景象,冲淡了理性人的羞耻心;“先抢先得”的竞争关系,又推着路过者赶忙“下水”。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主流社会的价值底线,在唾手可得的“待抢物”前,短暂休克!
哄抢,似乎无解的轮回。其令人绝望之处在于:只有充分社会化的人,才能具备足够的自我约束力。而“哄抢”,却恰是个逆社会化、唤醒人类最“自然性”一面的过程。明乎此,便可明白,“将哄抢归罪于民族性”的论调,逻辑上并不成立。但诡谲的是,不可否认,在某些地域、某个时期、某些社群内,“哄抢”行为又确实极少发生。这,无疑是另一命题,亦是我们化解“哄抢循环”的参照。
观望彼地的成功经验,可知唯有更坚定的“社会化”,才可化解“哄抢”中,那种唤醒“自然性”的强大能量。此处,所谓的“社会化”,当然是指更持续、全面、有效的公民美德的推广。事实上,我们生活的周身,一直具备相关条件。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每当被“哄抢者”声泪俱下后,都不乏同情乃至“送还”的哄强者。那么显而易见,根绝“哄抢”,就先当强化寻常人的这种“同理心”——而这,当然要置于,建构“公民美德”的大架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