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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拒红包”的推力与乏力

(2012-08-03 11:25:04)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8月1日,《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提出,要实行医患双方签署协议书制度,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将纳入病案管理。有公立医院人士表示,双向签字拒绝红包,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起码要求,此举实施后,对备受公众诟病的“收红包”现象可得到有效遏制。(8月2日《新京报》)

订下一纸协议,约束医患双发共拒红包,当然是进取、感人的一幕。业内人士的乐观展望,也进一步勾勒出未来的美好图景。只是,但凡对现实有所熟稔,人们还是难免心疑,那种“草率的自信”是否稍显轻佻?当系统的、具备强制力的反贿法律、职业条例,尚且无力杜绝红包收送,诉诸于道德力、契约形式与个人耻感的“签字允诺”,真能担起厚重期待吗?须知,“症结”有深浅之别,奢望用疗治“皮毛之伤”的方法,根治病入膏肓之症,总归是有些浪漫了……

医院之内,“红包”竟成屡禁不绝的顽疾。根本原因或源自,医患关系的深层病变:“不送钱“,患者难以心安,乃至不相信医生会全力救治;“不收钱”,医护人员极易成为异类,甚至造成自己的患者惴惴不安。可以说,在表面的“服务者—被服务者”关系之外,另一种隐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早已建立。这个“体系”默认,某些医生贪婪、功利、败德,并据此激励患者“额外付款”,从而购买本应如此的“治疗”。

显然,“协议书制度”,无力扭转上述种种错乱。一方面,它是一种柔性的、无法律效力的仪式,象征性、倡导性大于实质;另一方面,即便有医生、患者“背弃诺言”,医院也难以援引“协议”开出罚单。总不能有病人送红包,就列入黑名单不予救治吧?当然,收红包的医生,事发后定会付出代价——但,这又与“协议书制度”有何关系呢?毕竟,“协议书”既没有增加有效监管的手段,更不曾完善追责、惩戒的整体架构

“双向签字、同拒红包”,此一画面感、庄严感极强的尝试,最大意义应在于,着力唤醒从业者的职业尊严。众所周知,当“收红包”成为公开的秘密,普遍平庸的空气下,从众沉沦、融入浊流,俨然是每个医生的唯一选择。此刻,坚持操守的压力,远远大于“随波逐流”。由此观之,引入“协议书制度”,至少增加了一个时时反省、自我宣示的环节,“何为对、何为错”的价值判断,在一遍遍的重复“签字”中,有望得到矫正,直至最终步入正轨

推广签署“协议书”,无疑是“以行为反塑认知”。至于能否成功,谁也无法预判!因为,总有些人,“做着做着自己就信了”;另一些人,“从不相信自己所做所说的一切”。那么,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倘若真想根除“红包”丑态,总该有些附加动作才是——唯有刚性约束的强化,辅之以柔软的人心力量,医患关系最终优化才真正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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