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外包”的狭隘需求与职权附送
(2012-07-24 19: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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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城管外包,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也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最近,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的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7月22日《中国之声》)
暂止或调整,多少意味着原有政策的失败,所幸及时的纠偏,尚能规避不少潜在的风险。现代社会,以政府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继而将之转化为“公共服务”提供给民众,早已是惯常的操作套路。具体到“城管”身上,似乎也可适用此类逻辑。只是考虑到,城管的现实角色,绝不仅是“服务大众”这般纯粹,更身具“管理”、“执法”的功能,那么其能否“外包”就得另费思量了。且,深圳的经验更表明,试图藉外包“一了百了”,多半会引来无尽烦恼。
五年之前,深圳推行城管外包,不过为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棘手问题。所谓“机制创新”云云,如今看来,更像是事后的“修饰包装”。生活于这个时代,一个基本的判断或许是,“城管永远不够用”——他们,既享综合执法的超然地位,履职范围几乎无所不包;且,处于“向上发展”、底气胀膨的时期,治理者又加倍看重城市的形体和秩序。由此,无事不管的“城管”,更显人手紧张。这之后,为弥补“供求”之间的失衡,“业务外包”方才登上前台。
“城管外包”的直接后果,恐怕是以极低的成本,突破了行政体系对“人数规模”的限制。本质上,一座城市对城管的旺盛需求,才是城管外包的根源。问题是,公众无法确知,此类“需求”是否合理?因为,其隐藏的思维也许是,“城市只能有一种模样,生活就该井井有条。”当城市治理者,对“城管”的需求持续加强,甚至不惜冲破约束、变通扩容,总给人以缺乏柔性与技巧的感觉。终究,“城管”代表着强力型管理,而非唤起民众的自发自律。
此外,城管的外包,必然带来“执法权”的转移:一群未经充分筛选、严格训练、考核上岗的“社会人士”,轻而易举地获得了罚没、罚款、报批等权力。现实情况下,一方面“外包人员”只能从职能部门领取极微的薪酬;另一方面,他们却手握着能量十足的权力。那么,便存在这样一种风险,城管外包会否异化成,“外租执法权,并默许其人用以谋利,从而换取他们甘愿廉价服务?”当然,深圳相关部门的最新表态,不算太晚地回应了民众质疑。
必须厘清,“城管外包”难言成功的尝试,某种程度上也迎合了,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变革。公职机构的单维度管理,早已不适合千头万绪的现实。将更多“政府职能”剥离,甚至转给社会力量接盘,对促进就业、压缩成本、提升效率都助益良多。但,有一前提总不该模糊,即“职能外包,永不应伴随公权的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