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之后,公益项目生存力几何?
(2012-06-12 2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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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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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其个人微博爆料称,对崔永元公益基金将于今年8月在湖南开展的乡村教师培训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日前回复称“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对此,崔永元同样用了“三不”来评价:“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此事引发广泛热议。(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信息传播过程中,大众媒介往往扮演着“简化者”的角色:本身复杂的事件,多被提炼出直白的“舆论点”。其后,受众与其说是关注新闻事件,不若理解成,在回应传媒的“议程设置”。于此,崔永元与湖南教育厅的故事,当然可算是最新的例证。脉络纷杂,观者或许尚未条分缕析;但那彪悍、简练的“三不”,却早早印入人心,甚至成为整个事件中,最受关注的元素。
事实上,核心的问题当然不是,两回合 “三不”的唇枪舌战。“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只是一种中庸、不作为的姿态。欲对此予以评价,肯定要回到特定的语境之中——崔永元团队请求“湖南省教育厅公示参加培训的乡村教师”,后者先是要求“公对公办事”,最后又以“三不”搪塞。由此观之,一方面从崔永元等人角度出发,对方消极、怠慢的态度无疑令人恼火;而另一方面,中立的评价者也应明白,某种意义上,湖南教育厅确有“拒绝配合”的理由。
须知,由崔永元基金会开展的,乡村教师培训项目,并不在“湖南省教育厅”的履职范围之内。理论上说,公职机关自有权责边界,而“配合公益基金”,仅仅是可为可不为的“额外义务”。尽管公众认定,“乡村教师培训项目”,有利于国民教育的发展。但据此就要求,各级职能者都参与其中,未免是一种理想化的期待。“民间的善意,并不必然会得到官方的响应”——尽管不尽如人意,却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公益项目,尤其是充分组织化的公益项目,必须强化独立生存的能力。也即,不能将项目推进的可能,寄希望于相关职能机构的悉心配合之下。对崔永元基金会而言,“湖南教育厅”的“三不”表态,不应成为继续工作的阻碍。正如人们不能将赌注压在“或然”之上,公益项目本就不该将或有的“官方配合”,作为必有的行事前提。成熟的运作模式下,“崔永元基金会”纵使失去政府资源,也应能健康运作。
但即便如此,也不意味着,公职部门拒绝支持公益项目,就具备了不容置疑的合理性。因为,一个已被确认的事实是,鉴于现有政策环境,很多公益组织为了规避风险、寻求理解、减少阻力,往往不得不主动与相关官方机构沟通、倡导合作。在此前提下,诸如“三不”式的拒绝,未免太过不近人情。一面压缩公益组织活动空间,倒逼着它们来寻求政府配合;另一面却对送上门的“合作诉求”冷言冷语。某些职能者自我分裂的心态、自相矛盾的做派,最终只能伤害公益事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