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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规则与公路公益性难言孰轻孰重

(2012-05-04 09:59:39)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五一”出行潮之后,公众对收费公路的抱怨再次弥漫。据悉,交通运输部曾公布过一组数字:全国收费公路累计投资总额为3.65万亿元,到现在,债务总余额为2.32万亿元,总体资产负债率为64%。而交通部一位多年从事收费公路研究的负责人称,国家也想取消全部收费站,如果不收费,就要由财政来出资归还。我们曾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但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5月3日《羊城晚报》)

关于收费公路,是是非非、纷纷扰扰久矣。一段时间积淀之后,公众的态度鲜明而坚决,即“应尽快取消、减少收费公路”。此等心愿虽然真切,却难免有不切实际之嫌疑:其一,既得利益者,往往会对某种“收入”产生路径依赖,继而不遗余力重申自我正当性;其二,基于当初的出资格局,诸多收费公路不仅归属复杂,且诞生伊始便带有“投资—获益”的使命。明乎此,奢谈“取消全部收费站”,无异于异想天开吧……

最新的“舆论点”是,交通部相关负责人也情意绵绵地说,“国家想取消全部收费站”,只是无奈“财政拿不出钱归还公路负债”。于此,诸方反应不一,有人感动于这份情真意切,也有人只还以一笑、嗤之以鼻。此外,更多的围观者,则索性提不起兴趣——对一说了约等于没说的表态,何必当真呢?所谓积重难返,只言片语早已于事无补,甚至干脆无法熨慰人心。

或许,真正有价值的议题是,“财政是否有义务、有能力,为公路债务埋单?”在很多人看来,天量的财政收入,当然有能力偿付“2万亿公路欠债”。到底是否如此?你我无从定论,因为财政的配置与使用,预算与决算,从不是一目了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么,唯一的疑问只剩下,“财政应该归还公路债务吗?”事实上,此一问题还可分解,例如“财政介入正常投资运作是否合宜?”、“即便财政归还公路债务,又该如何分摊各级出资份额”……

有必要重申,“负债投资”一贯是项目运作的通用手法,其一方面能跨越“经费缺口”,借“临时性资本”先行启动项目;另一方面,也能推动投资方结构多元化,继而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及收益率。得益于此,“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然可称“明智选择”。而与此同时,“负债投资”,天然具备相当风险,以公路建设为例,其具体表现便是,“收费额度不理想、投资回报率不高”。一旦财政通盘接手公路债务,无异于将潜在风险纳入己怀。难言明智!

之于公路建设一类的项目,只有决策者和投资者,才可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他们获得收益、承担风险,这是资本运作自然而然的游戏规则。倘若财政以其强力介入,未免有违契约正义。职能部门所能做的,仅是监督收费公路投资主体,遵从合同条文“收费”。毕竟,公路的公益性,与尊重资本规则,从无孰先孰后、孰重孰轻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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